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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往昔莫慌

    本質上,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都受勞動法保護。但又有一定區別,而且這個區別在不合規操作下更加明顯。

    第一:用工模式不同,正式合同工,勞務派遣工,還有些靈活用工(兼職)。一般來說,用工單位直接跟你籤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有些銀行的也分內外編制之分),不是用工單位直接籤的,一般都是派遣工,派遣工都是跟第三方,也就是人力資源公司或派遣公司簽訂。如果都沒簽訂合同,恭喜你,是不合法用工,一個月之後可以去勞動局告,要雙倍工資!

    第二:雖然政策法規要求同工同酬,但是很難。所有管理,只要多一個環節,理論上是要多一些成本的,派遣工管理上就是多了一個第三方公司,至於為什麼,不要問,用工企業找他們服務,一定有原因的,但絕不是為了剝削派遣工!派遣公司利潤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用工單位支付,二是派遣工外包工資上差價,這裡的單位支付+差價減去派遣公司的管理費用,服務費,稅費6.73%,剩下的才是利潤。

    第三:不正規的利潤,比方說用工單位要求發5000,買五險一金,其他服務費用額外給派遣公司,但派遣公司有非常搶的招聘能力,能4500搞定,可能就給你派遣工4500,但全廠的都5000,這就是區別!其次,派遣公司,覺得你們流失率大,沒做兩個月就走了,可能會冒險,連五險一金都不給你們買了,當然,也有為了賺快錢的,不管長短,一律不買的也有。另外也有可能是用人單位要求不買的,派遣公司會要求用工單位承擔所有工傷責任!

    第四:勞務派遣工是不可能取消的,這個是市場需要,也是體制需要,只能說,勞動用工越來越規範了,不管是正式工,還是派遣工,都會受益。如果你明知派遣工,薪酬福利也清楚,接受了去上班,那就要有協議精神,不要說剝削你。因為你可以選擇不接受或辭職,自己去找工作,不需要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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