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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安法律人

    父母沒看護好孩子,致孩子死亡,如果父母具有重大過失,符合刑法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要件,當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來,因父母疏忽大意造成孩子死亡的事件頻發,此類新聞時時見諸報端。

    8月5日,廣西南寧一母親陪兒子在路上玩滑板車,母親還不時追到路中間給孩子餵食,男孩滑進路邊停放的汽車中間,母親則轉身往對面走,最終,男孩在馬路上被一輛車碾壓,不幸身亡。

    同一天,青島一對雙胞胎女孩在海邊玩耍不幸溺亡。在現實生活中,經常也會發現有的父母大熱天把孩子鎖在車裡,致使孩子窒息死亡。

    這些活生生的例子讓我們一再反思為人父母者怎會如此粗心大意!中國民法規定,子女的監護人一般為其父母,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國刑法上也有因疏忽大意導致他人死亡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父母對子女人身安全有保護義務,因嚴重疏忽大意造成孩子死亡的當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在現實中,一方面是我們的傳統觀念,認為孩子是自己父母的,肯定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另一方面,法律對此也無明確規定,僅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許多時候,面臨此類事件,本來父母失去孩子已經是很大的不幸,誰又忍心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呢,在司法判例中對父母判刑的情況確實不多。

    然而,即使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進行違法侵害後,如果涉及犯罪必須要承擔刑責,而不以關係的親疏遠近作為標準。而且像在溫度高達3、40度的大夏天,把孩子鎖在車裡,正常成年人都無法忍受,何況孩子呢?這樣的父母對孩子的死亡具有重大的過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也會在社會上起到示範效果,讓父母們更好的履行監護人職責,更好的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同時也奉勸父母們,多長點心吧,少看一會手機,多瞅一眼自己的孩子,事故的發生只在一瞬之間,因為你的一時疏忽,將會造成一輩子的遺憾與痛苦!

  • 2 # 刑事辯護胡寒冰律師

    對於父母未有盡到監護職責導致孩子死亡這件事,可以從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來看:

    2.刑事責任。父母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導致孩子死亡的,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孩子進行精神或肉體上折磨致其死亡的,則構成虐待罪。但是不管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虐待罪,在對其父母追究刑事責任時也是區別一般人致人死亡犯罪,考慮到孩子的死亡對其本身已經是一種懲罰,法院在量刑是也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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