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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鑫娃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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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茵集中營
透過租借的方式引進大牌外援,是具備可操作性的,但即使是租借,借用俱樂部也必須承擔球員的薪水,比如說某中超俱樂部向A俱樂部租借某位大牌球員,租借期限為1年,那麼這一支中超俱樂部所承擔的薪水,最多不能超過最新的薪水規定。
此前足協公佈外援新政策的時候,就明確表示,從2020年1月1日起,外籍球員所簽訂的新合同中,年薪不能超過稅後300萬歐元。
所以說,租借加盟的外援,新簽訂的合同,只要年薪不超過稅後300萬歐元,就可以達成交易。
比如說擁有兩支球隊的企業,蘇寧旗下的中超球隊江蘇蘇寧俱樂部以及意甲國際米蘭俱樂部,如果江蘇蘇寧看上了某位大牌球星,但又因為受到中超外援新政策影響而無法讓他加盟的話,可以先讓球員與國際米蘭進行簽約加盟,然後租借到江蘇蘇寧。
這種操作方式較為特殊,只要財政上符合規定,就不存在太大的問題。
租借和轉會都必須重新簽訂合同的,所以無論是哪一種方式,外援的薪水都不能超過稅後300萬,儘管江蘇蘇寧可以這麼操作,但卻是毫無意義的,當大家都在縮減財政支出的時候,你還在大肆投入引援,豈不是有種逆天而行的意思嗎?雖然可以增強球隊的實力,但實際上無法給蘇寧帶來太多的好處。
一切按照新政策執行,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才是各大俱樂部應該做的,這種打擦邊球的操作方式,實際上誰看到了都會不滿。
當然,雖然足協只是限制外援年薪不能超過300萬歐元,但其實他們的收入遠不止這些,獎金、營養費等等也是不少的數目,還有簽字費這些,都是可以吸引大牌球員加盟的手段,哪怕薪水只有300萬歐元,俱樂部都會想辦法給他們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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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願用半世繁華換JW一襲婚紗
白嫖就行,就是透過國米簽下,免費租給蘇寧,工資國米付就行,fm裡可以這樣操作,相信現實也可以,這取決於球員和操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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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行健86996448
控制反控制的方法多了去了。只要想變通,方法有的是,國內盛行的勞務外派也能夠適用,境外勞務代理委託就能簽下300萬歐元以下的外援,只要各方願意操作總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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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名10317732
歐足聯有財政公平政策,超過一定比例的收支平衡,會有相當嚴厲的處罰機制。除非這家歐洲俱樂部自己不想好了。人家是真正的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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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VIC1111
對這件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國外的某俱樂部或(足球)行業的臘頭公司和某外援簽下高薪或者較高薪的合同然後租借給中國中超某俱樂部。從法律層面,公司法的規定應該是合法的。一個好比勞務公司,一個是管理公司,都有獨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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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江蘇蘇寧易購,他可以先透過國米,高薪簽約外援,然後國米在租借給江蘇蘇寧,只需付租借費,薪水由國米承擔,這符合中超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