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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曾的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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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豆子O
每到春節後或者大學畢業季,大中城市都會出現租房緊張,進城打工最先解決的就是住的問題,有條件的在小區租單元房住,沒條件的在城中村住,這就形成了房東和租客關係,北京許多土著人都靠租房多一筆收入。
關於房東能不能隨意趕走租客,個人感覺有以下幾點:第一,有合同的。大多數租住單元房的,彼此都簽訂租房合同,就許多事項都在合同約定好,比如租金,付費方式,注意事項等。出現任何問題都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辦,所以房東是不能隨意趕走租客的。第二,沒有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這一般都是在城中村。雙方商量就好了。一般都是按月交房租的。對於租客最好每月按時繳納房租水電費。當然如果經濟困難,提前和房東去商量,如果遇見好的房東估計會同意你晚交房租的。當然遇見苛刻的房東就會要求你必須按時交,不交就會趕你走的情況。因為有些房東怕那些惡意拖欠房租最後突然消失的租客。
不管怎樣,大家還是友善為先,不管房東還是租客,都應該誠實守信,這也是人生一輩子的原則,這樣對大家彼此都好,社會才會更美好。祝福出門在外的打工者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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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雲區廣新南亍5號
看是什麼房東,如是二道房東的話希望你租了馬上走,你走了壓金沒退,你茶水費沒得退,這房東就理所當然的賺了這黑心錢。
也要看情況,
按租賃合同約定。在簽訂的租賃期間內,租戶對房屋屬於有權佔有。基於合同約定具有合同法上正當權源的佔有受合同法的保護和調整。房東雖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此項權利不可對抗善意的有權佔有,因此房東不可以任何原因驅趕租戶。租戶基於此可對房東提起侵權或違約之訴,建議私下和解。
如果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房東無權提前將租戶趕走。
如果租戶與房東之間並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已到期,房東與租戶之間並沒有談好是否繼續租房,那麼房東將租客趕走也是合理的。 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均同意續約,那應該重新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新的權利義務。即使仍按原協議履行或改動的權利義務條款較少,雙方不願意重新簽訂書面協議,也應該簡單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附在原協議後面。千萬不要以為“雙方都沒意見,只要自動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續。”如果沒有正式的確認,雙方租賃關係繼續有效沒問題,但是租賃期限卻變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後自動履行的期間,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係。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