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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浙江杭州一小區地下車庫,發生車位大戰。一別克車停在270號車位上,車位主人孫先生等了70分鐘,見面後兩人爭吵並約定誰都不挪車。14日,孫先生在別克車前後停車,下了“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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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煩不煩啊不想有暱稱

    換一個思路,車位是路虎車主買下的,那是私人財產,霸佔別人私人財產在刑法、民法中是什麼罪刑?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那叫啥……尋釁滋事罪,也可以考慮考慮,是吧。法制社會,依法懲治這些橫人,弄進去關一下,就老實了。

  • 2 # 羅成Jd

    說實話誰遇到這種事都非常氣憤!遇到垃圾人了,怎麼辦?在處理這類事件中,相關法條的支援力度真的不大,主要是以協商為主,除非在過程中有一方動作過大造成期後續行為觸及刑法或其他行政法規範圍的禁止條款!一般而言,在多年遇到同類事件的處理跟進過程中,業主方被動受損的事例也不在少數,很是無奈!

    因為無賴對其無賴行為買單的成本較低,而且在過程中,也會讓維權(受損害的業主方)帶來時間、精力、金錢及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困惑,從而讓許多受害者從一開始時,就在心理上想以退為進,好好協商解決,這樣也就更助長了這些無賴的囂張氣息。但是,如果堅持,那麼,受害方就必定要投入時間、精力、金錢及可能會被過程中的身體接觸時的誤傷,就算最後被有關部門裁定無賴是過錯方(本來他就是過錯方),但就賠償標的,也是無法彌補受害者的損失(特別是心理方面的)。

    當下車多車位少已經成為社會之普遍現象,開車人的心態也應該隨之修正到適應這一現象。特別是找停車位一事,說實話,我們現在除了必須要動車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儘可能的綠色出行了,軌道/共享單車都很方便;就算是開車,找車位時,也是特別在意別人的產權車位上的提醒標識!記得上週應朋友邀請去一家開在社群裡的餐館吃飯,在小區裡開了二圈也沒有找到車位(當然有許多空車位,但人家有標識是有主的),最後還是開出小區在周邊找到商用出租的停車位,多走幾步了。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回家時,別人佔了我的車位時,會有怎麼樣的心理?難道我也與他一樣之無賴?!

    在以往處理類似事件時(我是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的,所以,所服務這的住宅小區裡常有類似的事發生),也遇到強硬產權車位主,直接找人用移車器把亂停的車拖到馬路上,說是願意為惡人須有惡人制買單(只是沒時間陪無賴玩)。雖然效果也不錯,但這種手法終究不是太合正規流程。所以,也一直想有關部門能儘快完善對此類無賴行為的禁止法條,或是讓無賴在以身試法之後所面臨的無賴成本是其要”三思再三思才能行的“!相信這樣後,可能會消除一些這類無賴的囂張行動。

    最後,還想說的是,這名路虎車位主因別人佔他車位後,報復過程中佔用了車庫車道的行為其實也同樣很無賴!前半程很是同情他,後半程的行為就不值得同情了。

  • 3 # 畢節龍龍海

    雖然車位是自己的,但不能這麼衝動。報警求助或者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但這之前要心平氣和的跟對方好好的溝通,不要一時衝動也作出違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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