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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一、為了更好談清楚這件事,查詢了相關報道。

    事情發生在洛陽,外賣員李陽(化名)給某賓館送餐,由於著急派送下一單送完立即離開了,10分鐘後發現送錯餐,趕忙上門道歉取餐,收餐小情侶拒絕歸還,並且說飯已經吃了。

    李陽向民警求助,經調查,情侶來洛陽旅遊,他們點的餐之前已經到了,發現又有人送餐於是也開啟吃了,民警調解要求返還餐款30元,李陽同意八折(自己承擔部分費用),可情侶拒不配合百般抵賴,未避免事態擴大,民警支付了24元給李陽。

    二、送了白吃,要是吃壞了怎麼辦

    這對情侶之前已經收到了自己點的餐,明知道李陽送的餐錯了還接收,而且現在網路訂餐都有記錄,明知道外賣員送錯會上門找回來,仍然有恃無恐的吃,顯然就是故意想吃白食。

    試想一下,如果李陽送的餐他們吃壞了,是不是要求賠償呢,他們太沒素質了。

    再想一下,如果有人冒充外賣員投毒,後果是不是更不堪設想,光想著佔小便宜,指不定哪怕吃大虧。

    三、有錢旅遊,就別總想著佔小便宜

    洛陽是文明古都,前來遊玩的人應該多學學文明禮儀, 佔外賣員這點小便宜沒有一點素質。

    旅遊衣食住行都是一筆不小開支,而一份外賣只有30元,應該不差這一點吧。

    外賣員風裡來雨裡去,頂著高溫送外賣掙的都是辛苦錢,這一單送錯了不只是損失三十元,真正點餐的人可能投訴或者給差評,公司還可能罰款。

    佔小便宜發不了家,有機會多幫助和寬容別人,這樣路才會越走越寬。

    有些人認為民警處理不當,應該抓人,這是於法無據的。

  • 2 # 上林院

    這對小情侶的行為構成了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

    外賣員送錯餐,短時間內發現並要求返還,而這對小情侶貪便宜,既不退還外賣也不給錢,可以說非常無賴了。

    民警是個負責任的民警,但是自己掏腰包息事寧人的做法我不贊同。雖然案件標的金額很小夠不上刑事標準,民事訴訟也沒有實施的必要性。但可以透過聯絡這兩個情侶的學校、單位、家長等方式給他們施加外在壓力,得到應有的教訓,退還外賣錢。

    不然這倆無賴覺得連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得意極了,以後更橫更無賴,繼續危害社會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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