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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花一竹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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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解放耶路撒冷
自稱“上帝的選民“,“最優秀的民族“,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坑害了子孫後代幾千年。貪婪自私,陰險狡詐,唯利是圖,不擇手段,冷酷無情,毫無道德底線,吃高利貸、販毒起家,眼裡只有金錢,寄生蟲,吸血鬼,擅長於偽裝,控制著媒體,壞事做絕還要把自己包裝成"好人"。把自己裝扮成“受害者“,博取世人同情,以此掩蓋自己的邪惡。 曾經的埃及人奴隸,巴比倫階下囚,羅馬人刀下鬼,在歐洲差點被滅族了,又被驅趕到中東來當楔子。 流浪幾千年的喪家之犬,如今依附了有勢力的霸主,勉強有個窩就露出了獠牙,狗仗人勢,猖狂起來了。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不可能永遠這樣猖狂下去,只不過是在給子孫後代掘墓而已。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人算不如天算",任你詭計多端,機關算盡,到頭來至今還在為鼻屎大點立足之地苦逼掙扎。貌似聰明,實則愚蠢,就一個筋,不懂得處世之道,不見棺材不落淚,總是迴圈歷史,屢屢遭滅族之災而不知收斂。
德國直到10年才還完一戰賠款,二戰賠款至今仍在進行
從勃蘭特在華沙的一跪可以看出德華人的懺悔態度,以色列和德國目前應該是正常關係的國家,雙方貿易、投資合作都很多,德國向猶太人支付了大筆賠款
不過我不認為所謂罪行僅僅是幾個首腦的責任,畢竟首腦是這個民族認可的,他的行為代表這個民族的利益,因此當一個國家的公民在享受國家行為給他帶來的利益時,也應承擔國家行為給他帶來的責任,所以我認為在國家行為這一點上,普通人、軍人和領導者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理,難道抗日戰爭的罪責僅僅是幾個戰犯的事嗎?那些具體實施罪行的軍人沒有責任嗎?那些狂熱的送孩子參軍、製造槍炮、生產給養的日本平民就沒有責任嗎?他們挨原子彈冤枉嗎)。
根據德國法律,由於德國的二戰猶太人大屠殺,德國有義務保證以色列的存在權,這是德國外交最基礎的方針。德國承認對以色列的存在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及維護猶太人國家和平安全的權利是德國國家原則的一個固定組成部分。何威脅以色列存在的行為,德國有義務去制止,或給與以色列必要的援助。
經濟上德國是以色列第三大貿易國,雙邊貿易額42.6億歐元。德國企業直接在以投資大約1億歐元。
德國自1952年盧森堡條約開始至今,為猶太人共計賠償了267億歐元。包括德國每年支付猶太受害者補償金4億2千400萬。
軍事上,德國對以色列進行技術援助,向以色列出售各種軍事裝備。德國培訓以色列軍官,尤其是海軍潛艇軍官,以色列也接受德國軍官在以接受反恐訓練。至1999年,以色列還在以境內負責訓練德國特種部隊KSK的沙漠環境訓練,後來考慮到以色列與中東恐怖組織非對稱衝突增加,KSK轉為在美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