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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在未出生時父母(沒結婚)就已分手,一直由女方撫養,在外婆家長大到十三歲,後跟女方生活,男方一直負擔三分之一的撫養費,常有探視,父女相處也融洽,女孩四、五歲時,其父母各自另組家庭並再添兒女。現在,女孩準備出嫁,意欲請生父在婚禮上牽手,生母當然反對,而女孩的繼父身患重病,無法出席婚禮,應否由女孩的舅父作為新娘方的男性代表?此事是真實個案,調侃者請繞道。

回覆列表
  • 1 # 獨梟孤女

    如果生父覺得應當履行這個職責,當然非他莫屬。不然的話,繼父也可以。如果倆人都不願意負重前行。舅父出場也沒有什麼不妥的,他要是願意的話。前提是要徵得前倆位的同意。

  • 2 # 藍色的雨32182064

    養恩大於生恩,如果繼父對女兒很好,而生父不盡責任,就該養父牽手到新郎手上,如果養父行動不便,就讓新娘自己選擇生父還是舅舅,新娘媽媽代替不了女兒拿主意的,因為既然結婚了就是成年人了,有獨立的思想,可以自己做決定了。

  • 3 # 絲絲愁

    這種特殊情況第一選擇當然是親生父親把新娘子牽手交給新郎。因為雖然從小沒在一起生活,他也承擔了看望和養育女兒的責任的。況且她繼父雖養了她但重病不起無法行走,如她母親堅決反對,沒辦法,就只有選擇其舅父牽手交給新郎了。只是,覺得這位母親太小氣了,大人之間的事牽涉到下一輩來承受有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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