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於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於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
當然各省的收費標準不一樣,略有差別,應該不大。
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於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於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
當然各省的收費標準不一樣,略有差別,應該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