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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215046918089

    一直想認真回答這個問題,以自己的親身經歷。2012年四月底提出離婚,中間各種親友勸說略去不提,六月到本地法院訴訟離婚,應該是八月初接到開庭通知,前夫情緒崩潰,大鬧我家,迫於壓力,父母勸我撤訴,之後一直由中間人調解,達成口頭協議,要求前夫簽署書面協議的時候遭拒,想要坐地起價。這就已經到了2013年的1月份,1月底再次起訴離婚,過了春節三月開庭,前夫以法庭未按規定預留答辯期為由拒絕開庭,法官將日期延後至5月,開庭當日,前夫只說不同意離婚,一切就都成了表面文章,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書很快下達,按規定至少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方可再訴。再訴就到了2014年3月吧,因為房產爭議,開庭三次,做詢問筆錄一次,法官到銀行調查取證……各種等待,2015年4月24日拿到第一份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前夫不服房產分配方案提起上訴,繼續等待,好像是6月初二審開庭,之後繼續沒有音信,真到8月初,我打電話詢問法官情況,她問我是否一定堅持房屋分配方案,我說其實一審判決我可以接受,她立刻表示找對方談,下午就去中院辦理撤訴,拿到終審裁定,時間應該是2015年8月4日,跟我提出離婚整整三年零三個月,這中間的煎熬不能一一贅述,只是覺得我們國家的司法系統真的缺乏對當事人的人文關懷,他們不會想到一個三十幾歲的女人,因為離婚而被逼入怎樣的窘境,他們不會去關心這份等待對她的內心是怎樣的折磨,彼時的我,只能咬緊牙死撐,不讓任何人看到我的淚光,卻會在獨處的時候嚎啕大哭,好在,再難也有過去的一天。所以,在中國,離婚真的就是這麼難,我所經歷的一切還是在北京,也許外地會更難吧,這麼說沒有歧視的意思,只是聽說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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