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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Vade

    一般企業與員工只有雙方協議,沒有三方啊,中間還有勞務派遣公司?如果已經入職的員工,在實習期間的工資也是要給的。沒入職的話走吧,不入了,什麼公司值得你6個月無薪實習?

  • 2 # 某年某月某日85475240

    免費實習是不合理的。勞務派遣性質,用工單位將派遣員薪資和服務費打入派遣公司賬戶,名義上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員工資,勞務派遣公司賺取服務費。

  • 3 # 使用者105216906198

    試用期需要根據合同簽訂時的時間長短來定。一年制合同可以有二個月試用期,二年四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

    實習期、或者換個說法叫“試工”、“學徒工”,這種騷操作現在其實還有存在。大部分都是理髮店等這種靠手藝吃飯的職業。單位領導美其名曰“你一個新來的啥都不會,能提供什麼勞動付出?我現在培養你,免費教你手藝,不收錢就不錯了,還想給工錢?咋這麼不知足!”

    實際操作中,單位一分錢不給肯定是錯的,但是這種單位本身就比較“蝦扯蛋”,所以要切換角度、與單位要從生活難的角度來談判。要求單位支付實習期的生活費,反正對勞動者來說錢到手就行了,管他什麼名義

  • 4 # 博浪的水手

    三方協議 一般指在校大學生 有學校 企業和個人簽訂的實習協議,在實習期間工資很低 平均不到2000元,而且沒有五險一金。 有些企業把實習生當成正式員工來對待, 甚至更刻薄,沒有嚴格按照勞動法來,讓他們超時工作,還不給加班費,導致學生很怨憤,這種企業只要你不想在這裡幹了, 可以直接回學校 或等實習結束後, 留下證據。如現在企業使用較多的釘釘打卡等,直接去勞動仲裁委 仲裁去。

  • 5 #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題外話,一個企業既然能這麼壓榨員工你能說他是個好的企業麼?

    不要擔心,你有工作能力到哪裡都能吃得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才是對的。公司這麼做是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你可以保留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 6 # 七葉一支花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三年以上合同,否則是不能六個月。而且試用期也是需要支付報酬,並且上社保的。

    法律規定是規定,到底是什麼樣的單位值得你免費工作半年也要去爭取呢?很多時候,如果這個單位確實特別好,值得去付出也未嘗不可,就好像很多網際網路公司,推行的996工作制,肯定是不合法的,但仍然有很多人去爭取,願意在這樣的單位工作。

  • 7 # 江湖百曉

    不合理,實習生是有工資的,其實最好不要去那種勞務派遣性質的公司,因為你的勞務關係和公司沒有關係的,這是公司為了逃避風險而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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