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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54722322639

    一、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兩倍工資。

    自您入職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後,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您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公司違規經營,導致您們的勞動合同終止,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員的;

    3.由於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的。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有權要求公司加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公司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從題主文中得知,公司未簽訂簽訂勞動合同,很大可能上也沒有給您們繳納社保。如果公司沒有給您繳納有社保的話,您有權要求公司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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