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銅陵聚焦三農
-
2 # 湘村小輝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安置房,是拆遷回遷住戶應當得到的費用。
第二處拆遷,拆遷單位應給予你安置費,直至回遷。
如果他們不給你,其行為違法,你完全可以拒絕。
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3 # 順德煉哥
你這個問題,只要是政府拆遷,政府肯定會有安置房的,無論第一次還是第二次,相信我們的政府都會妥善安排。當然拆遷你也可以得到一次拆遷款,這個也是根據當地標準進行補貼拆遷款。有了拆遷款相信你也可以購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屋。
經常有人
上述情況一般出現在按人口安置的徵收過程中,一個人不能兩次獲得安置房,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只能經歷一次拆遷,這很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法律都明確規定了補償方式。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徵收方要按照被徵收農民的意願提供貨幣補償、安置房補償或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一般來說,集體土地上較多出現按照人口安置的補償方案,國有土地上較少出現人口安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違法建築才不予補償,那麼合法的建築為什麼不能按照法律規定獲得補償呢?
我認為實踐中之所以有這種地方性政策,可能是出於如下原因:一是為了降低補償;二是法律規定了農村一戶一宅,如果一戶多宅仍然能夠獲得補償,那麼與一戶一宅的規定會相悖。但是如果村民已經獲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遇上徵收就應當按照補償方案獲得補償。在這裡給大家舉一個例子,比如張三是A村人,其在本村有一處宅基地,2005年其還在B村買了一處房子並辦理了登記。張三家有5口人,全部居住在A村,2013年A村房屋拆遷,5個人全部作為被安置人口獲得了安置房。2017年B村的房屋也被納入了拆遷範圍,這種情況下,張三如何補償呢?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張三至少應當獲得與自己房屋面積大小相同的安置房或是貨幣補償。徵收方不得以張三2013年獲得了拆遷安置,拒絕給予張三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