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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菲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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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山松
交通事故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區別賠款的性質對待。
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夫妻一方受傷或者致殘造成的傷殘賠償金、誤工費、醫療費等具有人身性質的賠償款項,這些賠款是賠償給受傷一方的,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是為保障受傷一方以後日常生活所需,因此,這種賠款屬於夫妻受傷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
第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家庭車輛或者其他財產損失,也要分兩中情形:
首先,如果事故造成車輛或其他財產損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賠款是對該婚前財產的賠償,該賠款仍然屬於對一方財產價值貶損的賠償,仍屬於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事故造成損壞的車輛等財產是夫妻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賠款是對該共同財產的賠償,換句話說就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賠償,此種情形下的賠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賠款是否是共同財產需要分清不同的情形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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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言東飛燕
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個籠統概念,其實裡面包含很多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人身損害賠償。這部分的費用比較雜,比較多。包括:醫療費,住院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如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的,還要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用等。
二、財產損害賠償。包括車輛和物品的維修費用。對於無法修復的,要酌情賠償。
三、精神賠償。這類賠償根據各地情況具體操作。
從以上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賠償款並不能籠統判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一方因傷害獲得的醫藥費,傷殘補助費等屬於個人財產。我個人認為誤工費,財產損害賠償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
不知道提這個問題者是出於什麼目的,我覺得既然是夫妻,當一方有難時,就不要計較錢財了,何必在人傷口上再撒一把鹽呢。
這個不該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撞傷人,或者撞死人,都是看實際駕駛人是誰,是誰就誰來負責,如果這也能算共同財產,說明撞死人後也要共同承擔了,再衍生出來,偷盜搶劫又是獨自一個人花了,也算共同財產嗎?
如果家庭願意承擔,如小偷盜,這個人說不定能免於起訴,但家庭不願意承擔,就只能看著她有牢獄之災了。
同理,車禍後,如果家庭不願意承擔賠償,交不起那筆賠償款或者不願意交的話,事故人就得蹲監獄了。
所以,交通事故賠款,得看和家人的親疏遠近了,經常鬧矛盾的,更要看仔細了,家和萬事興,有問題也能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