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特別是國內外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他們不負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或者國外。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廠長)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並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安全生產法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業特別是國內外一些特大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與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同為一人,他們不負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通常是在異地或者國外。在這種情況下,那些真正全面組織、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廠長)或者其他人。還有一些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並且也不設法定代表人,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其資產所有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七項安全生產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