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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特殊的情況(特訓營,被拐,離家出走,護照丟失)放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你什麼都沒有,你怎麼在這個城市生存下去?(類似貝爺的荒野求生不過是在城市)靠什麼樣的個人技能生存? ①預設學歷底限為大一 ②可以違法但不犯罪(像餘罪早期) ③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 ④過程中別把自己套進去(比如被人陷害進監獄,或者被加入傳銷組織,或者直接被拐這些G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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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黎平的口語化短文

    我流落在一個有“音樂角”的城市

    我流落在一個有“音樂角”的城市,這個城市叫“夢裡的地方”。那些音樂角設在東南西北四個方位的步行街,是一個十字路口的拐角,四個“音樂角”是一模一樣的房子--音樂廳,那些音樂廳有舞臺,有觀眾席,每個音樂廳都有專人負責,是當地的電視臺和那個市政府開辦的,旨在發現和培養有音樂天賦的人,每一個上臺唱歌或者演奏樂器的人,不管表現的如何,都會得到一頓豐盛的午餐,只不過,表現特別突出的人會有演出費,如果天天來唱,天天都表現突出就天天有演出費。

    我擅長掃地,但是那個城市,就是那個“夢裡的地方”沒有一個清潔工,那個城市的市民“垃圾不落地”,“垃圾不落地”已經成為那個市民的習慣,如果外鄉人到這個城市一遊,製造、散落了垃圾,這個城市的市民,無論誰看見了都會清理。也並不是“夢裡的地方”這個城市的市民不產生垃圾,這個城市的市民以“勤儉持家”著稱,不輕易製造垃圾。那些產生了的垃圾,他們會嚴格分類,然後投放到對應的垃圾箱,有些垃圾回收再利用了,有的垃圾做了科學的處理變成了滋養花草樹木的肥料。

    在那個“夢裡的地方”,還有“寫字牆”,無論誰寫的東西,一百字以內,如果出現在寫字牆上,大家喜歡,就會保留,無論是誰,如果不喜歡寫字牆上的內容,都可以擦掉。寫字牆上的東西在最後一行必須留下作者的姓名,地址。那個寫字牆由市文化局負責,凡在寫字牆上的文字至少保留半年之久的,都會有一份報酬作為鼓勵,如果持續的時間更久,文化局會收錄結集紙質出版。出版的書會已半個房子的價格出售,還搶不到手。我不會寫東西,但是我會唱歌,唱很多歌。

    流落“夢裡的地方”,我在“音樂角”唱歌,我唱的歌,有的是翻唱,有的是原創。我翻唱的歌不模仿因那首歌大紅大紫的歌手,我按照我對於那首歌的理解去唱,後來的結果是:我做了那個市電視臺的簽約歌手,那個電視臺給了我一間房子作為宿舍,那個房子有衛生間,洗澡間,還有廚房。如果有一首新歌出來,我務必去學唱,直至可以錄製高質量的音訊為止,這個有限期,所以,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唱歌。

    我在一個有“音樂角”的城市流落,我流落在了一個有“音樂角”的城市,不過,感謝我爺爺,我是說:感謝老天爺,我還是找到了一份工作。本來,唱歌只是個愛好,誰知道最後竟然變成了我的工作。遺憾的是我不會寫東西,要不然也在那個“寫字牆”上縱橫一把,馳騁一番,也好積累一些人氣。但是很遺憾,我不會寫東西。

    哈--怎麼還跟真的一樣似的。好了好了,清醒一下。清醒一下。咦?我怎麼覺得我正和那個“寫字牆”類似的東西打得熱火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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