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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馮三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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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恨死然鵝活著
一份保險合同可涉及好幾方的利益方。首先是簽訂合同的雙方,那就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一方叫投保人,投保人簡單說就是交保險費、辦手續的那個人,另一方叫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在這份合同裡除了這兩方之外還有兩個“人”,一個“人”是被保險人,就是指辦的這份保險的保障物件是誰,還有一個“人”就是受益人,就是最終享受保險利益、拿到保險公司保險金的人,或者直接表達為,被保險人死亡後,可以享受保險金的人,就是受益人。
投保時,投保人可以指定這份保險合同由誰作為受益人,在保單存續期內,投保人可以隨時變更這個受益人。
舉個栗子:妻子為丈夫辦理一份保險,妻子交錢辦手續,也就是說,妻子是投保人,丈夫就是被保險人,妻子指定他們的兒子作為受益人,保險公司都叫保險人。這樣一份保險合同的“四個人”就表述清楚了。
如果妻子自己給自己投保,那被保險人和投保人重合,她自己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
。
比如,過了幾天,妻子覺得兒子作為受益人不合適,改為他們的女兒,那麼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更改,受益人就變更為他們的女兒了。
受益人變更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這是一,其二,只有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才能作為受益人。
先看看,有不清楚的地方,再溝通。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個人,受益人可以隨意變換,看投保人心情和想法。
對於理性和有財富傳承需求的人,則需要合理規劃,這樣可以確保自己財富定向傳承,同時避免後代因為繼承出現訴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