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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MLGGZSGCS秋水長天

    這麼算吧,按我們這邊行情,一次10O元。一個正常男人算一月十次,但小青年頻率可能更高。同一個人,按30次/月計算,刨去假期,應該差不多了(已經不低了,有審美疲勞因素)。一個月三千,一年得三萬六,兩年不到就揮霍完了。

    如果頻率低些,最多三年,四年?

    所以,六年三萬恐怕是要不回來了(其它耗費不在計算之內)。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這六年碰也沒碰(原裝正品,幾乎是不可能的),可以要求退還。

    如果這六年來,你們不常在一起(很少),那可能就吃虧了。有可能別人吃飯你請客的現象。

    具體如何,旁人不得而知,試試看吧?能要一點是一點,實在要不回就當請客了唄?

    如果實在覺得憋屈,等她交上新男朋友時再去要(當新男友面),效果可能好些。不肯與你登記,有幾種因素。有可能是你沒達到她要求,也有可能不要你了。總之,只要肯用心,沒有要不回的錢。

  • 2 # 弘一律所張曉曉律師

    如果實在不肯登記的話,這個事情也不能強求,畢竟是要雙方自願。但是最後如果不能登記結婚的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 3 # 舞歌暢想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而且很棘手的問題,當今正處於人口男大於女的時代,加上窮與富的天地對比,女人更存在了偏少的物差。三萬五萬的彩禮不是問題,關鍵是這六年的等待,我們等來了什麼?不是真誠的愛,而是讓我們繼續的等待,還等待嗎?一年,兩年,我們這一生能有多少個六年?如果你能醒悟就放下這份愛,從新找回屬於自己真正的愛,願愛充滿人間!

  • 4 # 君154177930

    男女26歲,交往6年,付彩禮3萬,女方不肯登記。咋辦呢?唯有協商是唯一出路。

    按理說年齡不算小了,也是結婚的黃金年齡。交往六年了,應該彼此相互都己十分了解,現在男方想結婚也不算為過。

    可出現的問題是女方不願領證,與男方的要求相矛盾。那麼男方就該找女方溝通溝通,看看女方不願領證的真實原因和她的具體想法。

    如果是女方在與男方的長期交往中,嫌棄男方的某些缺點或毛病,可以提出來,限期改正,如果不能改正,就乾脆拜拜。

    如果是其它不合實際的要求,男方難以辦到,男方應據理解釋,若無效果,也乾脆拜拜。

    如果女方有正當理由,男方也應該理解和尊重。

    作為女方來說,應該考慮男方的感受,戀愛結婚都是兩個人的事情,不能只考慮自身利益,也要站到對方的立場去考慮考慮。如果是經過這六年的交往,認為男方不適合自已,不是自已理想中的伴侶,就該果斷提出分手,不要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

    作為男方要對女方的要求作出審慎的評估,能夠接受的就接受,不能接受的儘量跟女方充分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及早分手,別讓等幾年自己的青春逝去了,婚又結不成,這樣的損失誰也彌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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