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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嗯是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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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貓鬍子103240101
謝邀請,首先我想問問所說的不合理是你的判斷,還是違反勞動法的對照結論。如果僅是你個人的判斷是不合理的加班,那就必須服從公司有關人員的安排,只要是不違規,不違法的前題下,公司的任何工作安排職工必須服從,這是起碼的規矩。如果公司明顯違背勞動法,損害了個人權益,則可給公司提出,如果由此造成更大的損害後果,可透過勞動仲裁機關解決。但是我的看法,僅為加班這點事而去仲裁,有點小題大作,兩敗居傷,沒有必要,加班很普遍,只要給了補休或加班報酬,就應自已克服一些,支援公司的安排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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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女俠叨叨
我以前有份工作因為業務關係,晚上睡覺手機都不敢關呀,因為有些同事在國外,我要等他們電話 知曉他們安全沒有……睡覺時間我想算加班都不得行……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不合理叫什麼?如果不是侵犯什麼個人利益,我覺得沒有什麼,上班哪有不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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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92舒暢
——何為加班不合理的要求?
要記得企業因使用者急需而保證按時供給,可以要求職工加班加點完成任務(個人想法);在加班合理合情的前提下,職工無權拒絕。但是,在確保職工的合法利益下實施加班加點,不得強行而不給翻倍待遇。
加班,就是下班後企業的要求,繼續完成定額任務或臨時追加的工作任務。如果不是合理性的可以拒絕接受,假若企業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欺詐行為,可以到勞動監督仲裁機構投訴。
所以說,一個單位一個規定,假如企業侵犯了職工利益等,職工有權力拒絕幹活並提起上訴!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職工們能忍就忍,恐怕丟了飯碗,一般都是默默的幹,加班費也未必會按要求發放,哎,這都是通病!而有些私企單位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只要讓你幹不幹不行,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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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宋思考
不合理的加班幾乎不存在,存在即合理!凡是上級要求你做的,恐怕難以拒絕。
比如說,有的單位要求你每個星期晚上學習一次,即使你住家很遠,回到家中晚上十點以後,但規定無事不許請假,你家上有八十高堂,下有嗷嗷待哺又能怎麼樣?記得老伴的市行行長,人稱“夜總會”,有事沒事總是喜歡召集職工晚上開會。員工怨聲載道,此長官我行我素,誰能其奈我何?
如果硬要為您支招,只有一個辦法:加強自身修練,提高自身素質,刻意鑽營,躋身於領導之林,而且成為一方諸候,最起碼在自己的一畝幾分地裡,不再受制於人。否則,即使您辭職,到了另一個單位,不合法的加班依然會如影隨形。
回覆列表
因為工作安排不合理,所以是可以推辭的!對方平時對你很好,那麼請直接說~馬上到!確實有事不能去,就直接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