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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州山少年

    15kg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標準充裝量是15kg,不可以超充,目的是防止溫度升高後,鋼瓶壓力急劇升高,引起破裂。這個充裝液體量一般佔全體積的85%-90%,充裝誤差見下表:

    14.5±0.5kg

    所以下限14kg也是符合標準的。

    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瓶內有殘液佔了部分體積,如果沒有幫你倒殘液,就會出現少充這種情況。

    ps:GB27550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已經代替GB17267 ,但許多地方還在沿用17267。

    大家有點疑惑,怎麼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有些地方還有規範(實際是企業團體標準。)

    實際充裝量標準在GB5842液化石油氣鋼瓶標準中有提到,原先15kg的鋼瓶,滿足體積大於等於35.5L,只規定最大充裝量是14.9kg,其實這是個安全強制標準,這個充裝標準還是按照原先60℃液化石油氣飽和蒸汽壓力,來制定的充裝係數。

    我理解,畢竟不是標準的包裝類產品,沒有下限標準,所以目前各地就出現不一樣的重量,在最大充裝量下,自定標準。

    建議以後按重量收費。:) :)

  • 2 # 油氣話壇

    這個完全是液化氣商家玩弄的鬼把戲!

    民用液化氣的銷售價格受政府管控,定期會公佈銷售價格的調整公告,但你一定能夠同時看到該價格附註有重量的。

    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有意把充裝的安全係數與實際交易的重量混為一談,就為了謀取更多的私利。

    一、液化氣的銷售價格確定機制

    1、對居民使用者液化氣銷售價格,在出廠價格基礎上加不超過20%差率再加實際發生運雜費作價。作價公式為:出廠價格×(1+20%)+實際運雜費。

    2、除民用以外使用者液化氣銷售價格,在出廠價格基礎上加不超過25%差率再加實際發生運雜費作價。作價公式為:出廠價格×(1+25%)+實際運雜費。

    3、為保持全年銷售價格相對穩定,綜合差率分別按全年平均不超過20%和25%掌握。按以上規定計算的具體銷售價格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二、液化氣的銷售價格調整的公告

    1、以海南物價局為例

    2、以三明市液化氣零售價格為例

    可以看出,皆明確了罐價的同時明確了單價。

    保證液化氣罐在符合充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實際重量計費。

  • 3 # 拍拖7

    農村鄉鎮燃氣站每次換氣,戶戶都會拿去秤一下,包括瓶在內總重量只有52斤重,除非不燒氣,有怎麼辦呢?個體經營無忍它,你一定要堅持重量,他事先灌入柴油5斤,有的戶直接將瓶內澱渣倒入拖拉機油箱,拖拉機照樣起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個人感覺《守望先鋒》越來越爛了,你認同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