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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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茜的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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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目
這是明智的選擇。
只要當事人有經過正規司法鑑定部門鑑定患有精神疾病,那不管任達華如何追究當事人,都是無用的!因為法律有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即使任達華對當事人進行起訴,法院應該也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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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精神病人行兇傷人該不該承擔刑責:任達華的“豁免”和“諒解”,對行兇者減免刑責作用重大】
謝謝邀請!其實,網友所說的“責任”和華哥所說的“責任”不是一個概念,至少在表述和實質內涵上不完全相符。網友所指的偏重於“刑事責任”部分,華哥所表達的意思應該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
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歸司法機關,得視案情裁定但因為此事件中,行兇者違法犯罪事實是存在的,又造成了較大社會影響,至於要不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這是下一步解決的問題,華哥沒權力決定是不是不追究,這個權力歸司法機關。
並不是說是精神病就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關於行兇者是否真有精神病,那必須要等鑑定結果出來,但也並不是說是精神病就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才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隻有在發病狀態下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豁免”和“諒解”對行兇者減免刑責作用重大但華哥說的“不追究行兇者”,在減輕行兇者罪責方面並不是沒有一點作用,而是起到很重要作用。
任達華表示的“不追究行兇者”,在民事上屬於“豁免”對方的民事責任,可以不讓對方賠錢;在刑事上屬於對被害人“諒解”,如果對方不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根據案情和具體罪名,可以起到從輕的作用;如果是符合刑事和解程式的案件,則可以起到從輕、減輕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作用。
刑訴法專門設定有對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式對於網友關心的對持械傷人精神病人怎麼處置的問題,我在這裡可以告訴你:刑訴法專門有一章關於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式,“強制醫療”直到他病情好轉不會傷人為止。
如果認定傷華哥的這個人真有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但他居然敢當眾持刀捅人,那他大機率是要被“強制醫療”的。
最後祝華哥早日康復!
根據中國刑法,若犯罪嫌疑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否為精神病人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