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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茜的中中

    根據中國刑法,若犯罪嫌疑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否為精神病人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司法鑑定。

  • 2 # 大目

    這是明智的選擇。

    只要當事人有經過正規司法鑑定部門鑑定患有精神疾病,那不管任達華如何追究當事人,都是無用的!因為法律有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即使任達華對當事人進行起訴,法院應該也不會受理。

  • 3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精神病人行兇傷人該不該承擔刑責:任達華的“豁免”和“諒解”,對行兇者減免刑責作用重大】

    謝謝邀請!其實,網友所說的“責任”和華哥所說的“責任”不是一個概念,至少在表述和實質內涵上不完全相符。網友所指的偏重於“刑事責任”部分,華哥所表達的意思應該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

    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歸司法機關,得視案情裁定

    但因為此事件中,行兇者違法犯罪事實是存在的,又造成了較大社會影響,至於要不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這是下一步解決的問題,華哥沒權力決定是不是不追究,這個權力歸司法機關。

    並不是說是精神病就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行兇者是否真有精神病,那必須要等鑑定結果出來,但也並不是說是精神病就一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才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隻有在發病狀態下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豁免”和“諒解”對行兇者減免刑責作用重大

    但華哥說的“不追究行兇者”,在減輕行兇者罪責方面並不是沒有一點作用,而是起到很重要作用。

    任達華表示的“不追究行兇者”,在民事上屬於“豁免”對方的民事責任,可以不讓對方賠錢;在刑事上屬於對被害人“諒解”,如果對方不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根據案情和具體罪名,可以起到從輕的作用;如果是符合刑事和解程式的案件,則可以起到從輕、減輕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作用。

    刑訴法專門設定有對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式

    對於網友關心的對持械傷人精神病人怎麼處置的問題,我在這裡可以告訴你:刑訴法專門有一章關於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式,“強制醫療”直到他病情好轉不會傷人為止。

    如果認定傷華哥的這個人真有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但他居然敢當眾持刀捅人,那他大機率是要被“強制醫療”的。

    最後祝華哥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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