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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1553537337

    什麼干預,街道說這是指導!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街道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業委會成員需要備案。至於業主大會,業委會決議的內容還是由業主共同決定的,包括選聘物業,由雙過半業主透過可以選聘物業。

    至於實際上街道有沒有利用指導,向業主推薦物業,就不得而知了,在他們說來,叫指導!

  • 2 # 手機使用者70001068589

    應該沒有權力!但是如今他們不為業主辦事!偏向利益集團!太普遍了!

    國家應該明確!業主選舉產生出來的業委會就合法!

  • 3 # Wjwxj822705

    街道辦事處,為什麼不能干涉小區物業事情,你物業是在街道辦事處,管轄的小區裡服務的,物業服務的好壞,街道辦事處是有權利監督,和管理的。

  • 4 # 露露兮兮

    強烈建議取消物業公司!由社群統一管理居民自治,即能加深政府和老百姓的魚水關係更能促進和偕社會的發展、同時也減輕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還能讓一些閒散在家的居民發揮作用,保安保潔都可以由本社群居民承擔,好處多多!

  • 5 # 明232454377

    在科學文明的今天,物業公司(中間商)在居民住宅小區強制性要業主(公民)集體消費,給當今的社會政府百姓帶來的煩惱是有害而無益的。中國過去的好傳統文化己被物業公司(中間商)所侵蝕,傳統的安居樂業幸福感己一去不回。只有"私心“不擇手段的獲取權益,破壞了社會治安,建設美好和諧幸福家園是物業公司(中間商)搖旗吶喊空手套白狼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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