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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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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富公元
銀行多給的這一萬元屬於不當得利,純粹的頭上掉餡餅,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銀行的錢豈能隨便私吞,肯定是需要賠的,不管丟沒丟,追究責任到底是逃不掉的。
去銀行取款多得到一萬,原因可能由於櫃員粗心造成成把的錢多數了一把一萬元整,給了客戶。當時不會發現,但是到了下午結賬的時候,櫃員會進行賬實核對,櫃員手中的現金和系統內打出的櫃員尾箱餘額肯定不符,多付給客戶的一萬元肯定就在這時候發現櫃員少了一萬,如果業務量大的話看傳票根本看不出來,只能透過監控錄影來仔細排查。
櫃員不能儘快找出短款的原因,就不能做到賬實相符,就不能結賬,一旦找出原因,可能就要從系統或者傳票上留下的聯絡方式立刻電話致電客戶,要求歸還多餘的一萬元。如果客戶態度好,一切都好說,一旦客戶態度強硬,櫃員就要上門做工作,儘快要回錢,否則就要辦錯業務的櫃員自行賠付這一萬塊錢。
客戶透過不當得利意外得到一萬元錢,本來就不是自己的錢,花著也不安生啊,自己心裡也明白,銀行早晚找上門來要錢,不如痛痛快快地給銀行還回去,早晚逃不掉的事情,早還晚還還不一個樣。如果銀行想追究這一萬塊錢,會透過各種方式追回,訴訟、天天追著要、透過各種關係給客戶做工作。
客戶丟了也要賠,誰讓你多拿了銀行的錢呢!丟了只能自認倒黴,都是私心惹的禍,假如儘快發現儘早送回,就不可能丟失,這下好了,只能是自掏腰包,把剛取的錢還回一萬去吧!
顯而易見,還是需要賠錢的,這是典型的不當得利,理應歸還給銀行。至於所得到的資金是丟了、被盜了、還是增值翻倍了,和銀行都沒有任何關係!
不當得利簡單的說,無論是什麼原因,不是你的錢,你拿走了,還拒不歸還,就屬於不當得利,要負法律責任的!取現時櫃檯多給你一萬元,不管銀行有沒有過錯、你是否知情,都應該及時歸還,否則就構成了法律層面上的不當得利。
至於資金現狀如何,和銀行沒有“半毛錢”關係我理解是這樣的,一旦構成了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只要你及時歸還給銀行“等額”資金,至於其他的情況,和銀行應該沒有任何的關係!
1、資金丟失。
錢,銀行給你了,是真的丟失,亦或者自己消費了,就已經和銀行沒有關係了;況且,這也不是問題的關鍵,只要你把不是自己應得的錢,還給銀行,就行了。
2、資金增值
我們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你拿這一萬元錢去買即開型彩票,中頭獎了,有幾十萬、甚至更多,銀行同樣沒有理由跟你索要這個獎金,自己“靠本事”掙的錢,憑什麼給銀行。你也只需要把“不當得利”的一萬元歸還銀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