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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當充電設施還並不完善的時候,燃油車長期佔用充電車位確實是佔用資源的做法,大家怎麼看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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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魏談車

    題主的意思是充電設施不完善的那個“充電車位”,那麼這個車位就是充電車位,可以這樣理解吧!

    那麼充電車位如果規定不準燃油車停車,

    那燃油車不管長不長器長期佔用充電車位,那都是一種不遵守規定的行為!

    肯定不合適了。

  • 2 # 數格一刻

    我就我的經歷說一下,本人在深圳,停車位緊張是常態,我在使用電動車時遇到過兩類停車場,一類是有人看管的充電車專用停車場,這類停車場只允許充電車停放充電,並且充滿後要立即開走,秩序就比較好!另一類就是停車場內有部分帶充電樁的停車位,沒有專人負責秩序,所以經常出現燃油車佔充電位的情況,當然大部分燃油車主並不是故意的,而是停車位總體不足的情況下看到有車位就停了,從規則上來說也沒什麼問題,這應該是屬於車主個人行為範疇,也就是說隨著電動車數量的逐步增加,廣大車主形成一個默契,在有其他車位的時候儘量不去佔用充電車位。但是如果其他車位有空位,燃油車還故意去佔用充電車位,這顯然就不太合適了!

  • 3 # 駕享

    這明顯是不對的,本來電動汽車的基礎設施佈局就已經明顯少於燃油車,加上電動汽車目前基礎佈局很稀缺,油車這麼做就過分了。

    目前一線城市,核心商業區的公共地下停車場,一般都會有為電動汽車服務的充電服務區,因為電動充電樁屬於自動裝置,並不需要像加油站一樣有專門人管理,所以一般這個區域無人看管,雖然物業管理方會有明確文字、地標提醒,但還是難免有很多找不到停車位的燃油車主跑來停放,管理方很難處置,真的拍照罰款,並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援。但這種不道德行為,嚴重惡化了純電動汽車本來就不太樂觀的使用環境,我在一家地下停車場的充電站就見過來充電的純電動車主,因為沒有車位而離開,又再返回,最終不得不通知服務商來拖車。說到這裡在呼喚人們的道德行為前更呼喚出臺更嚴格有效的法律法規,要讓有不道德行為的人得到嚴重後果的懲罰,才是最有效的避免這一惡略行為的最好方法。建議對於燃油車佔用公共充電車位的行為,每小時的處罰標準不應該低於200元。

    最近又一個調查報告很有意思,沃爾沃公司近日在一份題為《美國電動汽車現狀》的報告得到一個是有意思結果,在所有接受調查的司機中,74%的人認為電動車是未來的趨勢。

    調查結果還揭示了人們對電動汽車的其他一些有趣的看法。在接受調查的非電動汽車司機中,“更多的充電站”被認為是增加購買電動汽車可能性的首要因素,61%的人持這種看法。此外,58%的司機將“沒電”列為購買電動汽車的最大障礙,近一半的司機認為“充電站利用率低”。而目前中國的充電站建設才起步沒多久,這也在某些方面限制新能源汽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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