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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有5項發明專利。一項專利技術從開始研發到提交專利申請,包含了專利申請人太多心血,他們擔心如果專利沒有申請成功,但是核心技術機密洩露了,或者競爭對手也發明或發現同樣的專利技術,而對方遵循"先申請原則"獲得了專利權保護,反而把你拒之門外。那麼這時候,即使是你先掌握了同樣的專利技術,你卻不能使用到市場,豈不是英雄無用武之地的悲哀。

    所以很多專利申請人在與專利代理人溝通的時候,不願意講述的太詳細,也不願意把核心技術資料提供給專利代理人,就是擔心專利技術洩露。但是這樣做反過來又會導致專利代理人無法正確的把控和撰寫專利申請檔案,致使專利申請失去專利性而被專利局駁回。

    那麼在申請專利時,究竟該如何保證專利技術機密不會被洩露呢?

    一、確定哪些專利技術資訊可以公開

    1、首先要考慮哪些技術特徵是完成發明任務的必要技術特徵,哪些是使任務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術特徵。

    完成發明任務的必要技術特徵必須在專利申請檔案中公開,不得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而使發明任務完成得更好的附加技術特徵可以不寫入專利申請檔案中,而是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留。在有些專利申請中,由於申請人在技術方案中的關鍵問題上有所保留,致使專利申請失去專利性而被專利局駁回。

    2、進行充分檢索,找到最接近對比檔案以及相關檔案。

    初步判斷把某一技術要點作為技術秘密保留起來後是否還具有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即該發明在保留技術秘密後會否因此喪失新穎性、創造性,如果有這種可能 ,最好不要保留,否則當專利審批中專利局提出該申請不具備專利性時,則會因未公開此技術要點且不能補充到專利申請檔案中去,而失去取得專利的可能。

    3、要結合產品或技術特點綜合考慮這些技術要點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留有沒有實際意義。

    一般來說,方法發明中的某些工藝特徵可能適合作為技術秘密保留,而對於產品的結構特徵是很難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的,因為普通技術人員從市場購買來此產品後就能得知其具體結構,這樣的技術特徵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4、要考慮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狀況。

    在有些專利申請中,由於申請人在技術方案中的某些技術特徵上有所保留,雖然最終也可能被授予專利權,但如果有其他單位或個人尤其是競爭對手也在研究該類技術並就此申請專利的話,反而會制約在先申請的專利申請人。尤其在考慮防禦性申請時,應該在專利申請檔案中公開某些技術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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