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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貴陽再次出現乘客搶公交車方向盤事件,所幸這次車上的其他乘客不再選擇沉默,而是和公交車駕駛員合力將搶奪方向盤的乘客撂倒。據瞭解,搶奪方向盤的男子已被公安機關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處予行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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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w老刀

    該公交車司機啥事啊,上錯車可以老老實實的到下一站下車得了,搶方向盤就是自私自利的法盲,從小爹媽沒教育好他,國家和大傢伙應該幫忙好好教育……

  • 2 # 要到哪裡73

    上錯公交車的乘客,肯定會告知司機,或者要求馬上下車,這個時候司機除了告訴乘客,乘車的安全規定外,也應該隨機應變,靈活變通,實在太不講理的,應該馬上靠邊停車,避免乘客侵擾駕駛。看見乘客情緒激動,還繼續開車甚至對罵,或漠視,那麼司機就應該負責任。

  • 3 # 愛無恨8286

    上錯車和司機有什麼關係,你上車的時候要是問了"到不到哪兒?"司機沒理你,司機有錯,自己上錯車還搶奪方向盤,這種人渣,絕對不虧。

  • 4 # 濁海孤舟82487162

    這個社會是想把駕駛員訓練成,有神仙般的駕駛技能,還得有奴才一樣的性格。一年到頭只知道埋頭苦幹的老黃牛。是這樣的嗎?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據題主描述,僅行拘七天?

    行拘指的是行政拘留,而該名行為人犯罪的事實應該是刑拘,刑事拘留,等待宣判才對,為何要“放虎歸山”不加嚴懲?理由如下:

    近日,兩高一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防止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確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等行為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且一般不得適用緩刑。顯然,如果題主提供的只是“行拘七日”,顯然與剛剛公佈的法律條文不相符合。

    自己上錯了車,等到下一站換車便是,與司機有何瓜葛,還敢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拿一車人性命做賭注,明知是觸犯刑律,還要錯上加錯,行拘真是太便宜這個人了。

    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侵犯的主體是不特定或者是大部分無辜群眾,行為人對其造成的後果無法確定,也難以預料,成都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嗎?難道再讓這樣的悲劇重新上演嗎?

    此次行為人的做法完全符合《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且按照兩部一高最新頒發的規定,不得緩刑!

  • 6 # 悟鴿

    性質應和抓犯罪嫌疑人一樣,反抗造成的損失損傷,責任自負!因為,這個犯罪行為已經達到危害整車人的性命,希望國家立法定為故意殺人重罪?

  • 7 # 冷酷的保溫杯

    非駕駛人員,無論有無正當理由搶奪方向盤都屬於非法之舉!置司乘人員生命於不顧,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不管任何人出手制止,那怕選成輕微傷害,都是正義之舉!應該大力表彰獎勵,弘揚正氣,同時,對搶方向盤的人也應追究責任,實行治安處罰!嚴重者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

    上錯車,搶方向盤不是明智之舉!應該向駕駛員說明情況,在最近站點下車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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