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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閃電五連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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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芝士超級爸爸
我覺得抄襲談不上,就是購買使用原作曲者的出售的伴奏,使用的範圍從只能自娛自樂到娛樂大眾了。伴奏成就了歌曲,歌曲也成就了伴奏。缺了誰這個歌曲都不行。後續很可能雙方協商。因為如果訴訟的話這個費用會很大。版權所有者無非想碰瓷。這樣的結果算是一個最後的解決方案。後果就是寶石公司需要給你比錢,但一定不會很大。
我覺得抄襲談不上,就是購買使用原作曲者的出售的伴奏,使用的範圍從只能自娛自樂到娛樂大眾了。伴奏成就了歌曲,歌曲也成就了伴奏。缺了誰這個歌曲都不行。後續很可能雙方協商。因為如果訴訟的話這個費用會很大。版權所有者無非想碰瓷。這樣的結果算是一個最後的解決方案。後果就是寶石公司需要給你比錢,但一定不會很大。
大家都知道野狼disco作曲寫的是董寶石,有些流媒體平臺會署名編曲原作者Ihaski,更多的是沒有出現他的名字。其實聽過more sun的朋友都知道,野狼disco是完全沒變就把原曲套上中文詞直接用。所以作曲這一項根本不應該是董寶石,而是more sun的製作人Ihaski。在說唱音樂中,一般是rapper聽到了beat再根據節奏寫歌詞,和常規音樂不太一樣,所以編曲和作曲在說唱領域中可以看作是一樣的,而董寶石把作曲寫成自己的行為是「不道義」且違反了原作者的“署名”要求。
在直播中一晃而過的合同中有這樣的加粗黑字,Unlimited free部分的英文原文: Additionally licensee shall be permitted to distribute Unlimited free internet downloads or streams for non-profit and non- commercial use. 大意為額外的權利包括免費網路下載的權利,但不包括盈利和商用,這種商用就是提供流媒體下載等商用行為。
但他在直播中提到“可以作為盈利性現場演出使用”,其實這是偷換概念。如果你是街頭藝人在路邊演唱了這首歌而賺了錢,是不是也是盈利的?但這和合同中的non-profit commercial use可不是一個意思喲。而且如果有興趣可以去找找這個99美金合同裡的英文內容,有一段特地說了關於商演的約束,內容就是說不能用於任何商業演出。而野狼disco這首歌經常在夜店、綜藝節目、跨年晚會甚至春晚都有表演,你跟我說這些都不收費你覺得自己能相信嗎?所以寶石已經算是違反合約,屬於侵權。
現在原作者出來說話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分取自己所得的權益-版權收入分成。如果以國外的版權利益分配來說,原作者這個喊價是比較高,可以再協調。對於音樂人來說版權收入分成才是最重要的,瑪麗亞凱莉現在不工作,每年都能靠聖誕歌曲 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分得上千萬的版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