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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韜62385482

    別說這個事情,我曾經真的碰見過。一個鼻息肉,最後腦出血死了,原因患者顱內有動脈瘤,可是不可能你一個鼻息肉,給你檢查顱內血管呀。一千個有一個,難得以後全列入常規檢查麼?現在一個心電圖,很多都不願意做,過度醫療,醫生亂開檢查,只要是發現問題的才是檢查,沒發現問題的,都是黑心。自己去想吧……讓醫生怎麼做下去……

  • 2 # 手機使用者6455935731

    記得上次有人說過,醫院是一個生的地方也是一個死的地方,對醫院來說,無能大小手術有風險,患者有多少和醫院打官司能勝出?

  • 3 # Dr趙

    在手術安全性上,不應有大小手術之分,任何手術都有風險,大到內臟手術,小到面板清創,就連手術第一步麻醉,很多人都過不了。

    至於手術造成患者死亡,要看死亡原因,如果因為醫生操作不當或者違背醫療原則造成病人死亡,那醫院和責任醫生責無旁貸,不僅需要賠錢,可能還要面臨法律的制裁。記得去年一位年輕醫生在進行胸腔穿刺時將導絲掉進了病人體內,兩位病人都是如此,事後這位年輕醫生也沒有向上級醫生和醫院回報,直到病人反覆胸痛以及炎症行胸部CT檢查才發現。毫無疑問屬於醫療事故,醫院不僅對病人免費治療及賠償,對責任醫生也進行了嚴厲的懲罰。

    當然,手術就有創傷,就會有相應的風險和併發症,特別是一些高齡,合併多種基礎疾病患者,很多情況下無法預知手術結果。手術該不該做,醫生說了算,最終手術做不做,還應該是病人和家屬來決定。如果醫生嚴格按照醫療程式,相應手術風險及併發症術前向病人及家屬說明,病人及家屬願意承擔風險,且手術過程中醫生無違反醫療原則行為,術後出現相應併發症,醫生不應該承擔責任。將所有術後病人死亡的責任都推給醫生,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 4 # 智慧人生AA

    不是要命的病,患者死亡,說明醫術不精湛,各項檢查不到位,治療有問題,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不要推三阻四。法醫屍體解剖,醫調委,醫學會,法院,司法鑑定中心,折騰一圈,就一個部門,衛生局衛生廳幹啥吃的,養一堆閒人,主管部門應秉公執法,公正處理醫患糾紛,不要把醫療糾紛推到法院,動不動去法院告吧,法官不懂醫學,導致一年兩年也無法結案,死者家屬不僅承擔失去至親的痛苦,還要為醫療糾紛無休止的打官司,試問這是什麼世道?有說裡的地方嗎?去法院無休止的等待,因醫療官司請假耽誤工作,法院拖延導致案件不能及時辦理,給患者家屬帶來新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這個責任誰承擔?

  • 5 # 廖挺福

    小手術死人大多和麻藥中毒有關。面對這種病人,但有些醫生不會救治,只有死人,還不知為什麼。教科書和沒經驗害了人。

  • 6 # 與眾不同9262

    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糾紛,既然是法制社會,那就走正常的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擾亂社會秩序,一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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