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制臺即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所謂臬臺即按察使,全程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
所謂道臺即道員,道員正四品。道居於省府之間,但是實際上並非是一級完整固定的行政機構,所以各地有置有不置,而且各道員的具體工作也不甚相同,根據所在地區不同可能有一下一種或幾種工作:陸運、漕運、海運、海防、水利、開墾、漁業、關務、通訊、飭兵、教化等等。
所謂府臺即知府,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清朝官制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階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定,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
另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
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所謂制臺即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
所謂臬臺即按察使,全程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
所謂道臺即道員,道員正四品。道居於省府之間,但是實際上並非是一級完整固定的行政機構,所以各地有置有不置,而且各道員的具體工作也不甚相同,根據所在地區不同可能有一下一種或幾種工作:陸運、漕運、海運、海防、水利、開墾、漁業、關務、通訊、飭兵、教化等等。
所謂府臺即知府,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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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朝官制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的高階地方官員,佈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將軍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將軍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定,道為監察區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
另有一些不屬佈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定同直隸廳。
在少數民族地區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其中還有投降清朝的土司官職由明朝直接承襲下來的指揮使司,長官為指揮使,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