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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沙一世界52136658

    據網上說是有的,真假不知。據說不一定是800元,沒有統一規定,而且犯人可選擇接不接受。

    大部分的男性都會去買些菸酒,用來人生最後的消遣。而且菸酒還可以用來麻痺自己,讓自己壯膽不害怕死亡。

    而女犯人在臨死前會用這部分錢打扮自己。先是把自己清洗乾淨,再換上好看的衣服,打扮漂亮再死,死的也體面。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就算是要死的女人,也是希望自己死之前是漂漂亮亮的!

    但是一般來說,八百塊錢是滿足不了犯人的需求的,臨刑前所吃用都是家人送來的!

  • 2 # 紫色的玉

    看了這個題目,覺得好笑。

    我弟弟曾在某監獄當武警,對死刑犯真是實行人道主義,只有當法官當犯人面宣佈死刑,立即執行後,犯人才知道自己真的要死了,犯人可以留有遺囑,死刑犯由武警執行,犯人死後由法醫驗明正身。至於錢,沒聽過。

  • 3 # 老男人就是我

    你缺800嗎?

    大家給你啊

    不然你發這個問題,有什麼意義?

    知識應該追求的,但是真的原來看個人智商

  • 4 # 何由之

    首先,題主的問題有點錯誤,被判處“立即執行”的死刑犯在看守所羈押並執行死刑。監獄服刑的“死緩犯人”,如果二年緩期內沒有重新犯罪,過後就改判“無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5年”。

    監獄裡服刑的犯人重新犯罪,一律有監獄所在地的中院進行審判。比如“死緩”犯人——只要在二年內重新“故意犯罪”,一般都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這是2015年《刑法》重新修正,把判死刑緩二年執行的新規定,以前是緩期內有“惡劣的重新故意犯罪”,要執行死刑:現在是“重新故意犯罪就要執行死刑”。

    監獄犯人重新犯罪都要被當地中級檢察院,從服刑監獄提出關押在指定的看守所,進行偵查起訴以及審判。因此被執行死刑的犯人都在看守所被執行死刑。

    被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人犯,“國家”財政都要“撥款”,數額根據國家財政狀況和消費水平來決定。款額最終到賬是“執行機關”,也就是“死刑犯關押所在公安管理機關”。但是,此款不是賣酒,賣煙等生活所需。而是用來“火化,埋葬等”,被執行死刑後安置費用。以前是700元,800元是近年的下撥數額吧!總之,這個錢必須全部花在被執行死刑犯身上。不得“貪汙,挪用等”!

  • 5 # 人間一塵

    純屬胡扯。人都要死了,給錢有何用?此錢誰出?為何出?

    上世紀八十年代時,我認識的人中,有一人被判死刑,行刑前去家裡收取了三毛多錢的子彈費,行刑當日有民警去家中,除去收屍的人外,家中其他人不得外出或去法場。

    現在怎麼辦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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