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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澆築大師

    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很多情況都是拿著業主的錢當業主!他們根本不是業主請來的管理,他們的管理和服務就是管理業主,感覺這樣反而他們才是業主一樣!沒有明白自己責任和義務是什麼,我覺得成立業主委員會自己管理是最好的結果,否則都在花冤枉錢!

  • 2 # 使用者5145282984682

    政府應當制定有效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法規,並且必須融入黨的領導,建立財務審計制度,杜絕其一切向錢看,只要發現損害業主利益的事,應該有解決問題的部門和負責人。

  • 3 # 使用者6664698706726

    叫囂取消物業的都是不想交物業費還想享受免費服務的人,不信你查一查吧,這些人至少三年以上沒交物業費了,我們小區就是這樣,物業實行電梯刷卡制度,出來反對的都是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為什麼?他們怕以後物業利用控制電梯卡逼他們交物業費,這幫人在我們小區號召所有業主去物業抗議電梯刷卡,但是我們交過物業費的業主沒人理會他們,因為我們感覺實行電梯刷卡是好事,安全保障提高了!

  • 4 # 平月清

    小區物業本應該可以自行管理。但要從新規範物業管理例,明確業委會如何自行管理。並教育業主什麼是專有面積,什麼是共有建築物及共有裝置設施。讓他們明白自己的共有,共用,共管三元論。給業委會登記註冊成為法人。名正言順。共有的資產也能登記業委會名下。有資產,有權力,有責任。各級政府還要指導和協助業委會公正,有效的執行。至於自行管理還是委託管理我認為都可以。而現行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是不能指導業主,業主委員會的。是被利益集團操控起草的產物。必須大改大立。使其符合《物權法》,符合國家,業主利益。使業委會依法,依規管理物業。

  • 5 # wenyingniao

    人們總喜歡高談闊論,說什麼成立業委會自己管理這樣不切實際的話,首先我們看看百度百科關於業委會的定義: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透過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沒有法人資格意味著業委會不具有經營物業的資格。通俗點說,業委會不能收取業主的物管費;大家都知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業委會沒錢沒權只能為所有業主義務勞動,如果你是業主你會願意進這樣的業委會嗎?回答肯定的是NO!……

  • 6 # 聚緣行善

    和你探討物業物業動不動招來地皮流氓在小區楊武楊威,亂畫車位,物業吃吊沙回扣,讓業主必須聽從,物業指定吊沙,死貴死貴的,聯通想進來,不能,讓移動電信包了,業主最後用網沒選擇,這就是當前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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