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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N槓精友好互助會

    當然不用,你心裡醫生嘛!對了,我認識一位不錯的精神科醫生,要不要考慮下(手動滑稽)。。。。。。。。。。。。。。。。。。。。。。。。。。。。。隱私這種東西還用問?貌似不太好界定洩露

  • 2 # 修身格物致知

    醫務人員有保護個人診療需要而告知醫務人員的隱私的責任。

    在患者診療過程中不得對與患者無直系親屬關係的其他人透露;

    不得違背患者和(或)直系家屬意願透露給第三者;

    如果因患者工作、生活、轉診等需要,而以出示證明和病歷檔案的方式公開個人隱私的,需以合理的理由申請並簽字,由醫療單位出具並加公章;

    以下特殊情況會有例外:

    政府、司法、公安、社保、公證等機關因行政需求,需要調查的,在出具公函後,可以獲取患者的相關隱私情況。

    如遇地震、海嘯、火災、建築物崩塌等非主觀失職情況的天災人禍導致的患者隱私洩漏,醫方盡力保護補救後,仍被界獲悉的,醫方責任應由相關公權機構裁定。

    至於很多人不理解的,醫生在帶教醫學生時,讓患者心理不適或認為被侵犯隱私。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教學醫院,在每一個教學醫院的大門口都會掛出教學醫院的牌子或名字就叫XX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診療過程中,患者可主動要求醫學生迴避,但如果不主動提出要求,就當患者默許。就是打起官司,法院也不會支援患者主張。

    其實醫生和醫學生還真不關心你認為的那些隱私。換句話說,什麼沒看過?就是不想看,還是得看,工作學習需要!例如:去婦產科的男學生會懷疑人生、去肛腸科會吃不下飯、面板病、性病科會得潔癖、傳染病科會幫自己打包裡……等等。

    就像修車師傅,並不會關心你車牌號碼多少,發動機號多少,保險買多少錢,車內放些什麼東西,什麼香水等等!

  • 3 # 與人為善V願得善果

    要負法律責任,當然,這要看當事人是否知情,或者是否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很多時候這類隱私洩露是沒人管的,所謂民不舉官不究。

    仔細想想,你的個人資訊早就被洩露了,保險公司打電話,銀行打電話,騙子打電話,各種推銷打電話,接通後能準確說出你的姓名,甚至住址、身份證號碼,可怕嗎?但這就是現實存在的。

    我們現實許多商業行為中都要求身份證,手機號等等的資訊記錄,但是這些獲取你資訊的地方又都成了資訊洩露的最大隱患。

  • 4 # 九月是隻貓530

    當然需要,不僅心理醫生需要,其他醫生如果洩露病人的隱私,也需要負責。因為這個社會有很多閒的無聊的人,喜歡在背後嚼人舌根,顛倒黑白。社會輿論太可怕了,這樣無疑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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