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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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豐達人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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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k蔡厚坤
那是不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選擇而易,跳槽望好的單位享受,甚至優越待遇象你招手。來吧!不能的話,天下豈有陷餅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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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自己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因為我們國家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一共有兩個。
第一個,就是因非本人意願去中斷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才是可以去領取失業金的。如果說你自己主動辭職,就不符合因非本人意願去中斷勞動合同。那麼當然是不能領取到失業金的。
第二個就是你累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必須要超過12個月。因為超過12個月以上才能夠領取四個月的失業金。所以一定要具備第二個條件的標準。當然再多交六個月的失業保險。又可以多領兩個月的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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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視職場
對於這個自動辭職者,能否領失業保險的問題,在回答前想講兩句再評判。
也許,我們大家都有過買保險的經歷,都知道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理賠的!
前不久,不是有一位駕駛員故意製造交通死亡事故現場,打算以此種方式去騙保險,最終保險未騙到,倒把妻兒性命貼上去了,最後落得一個人財兩空,自己也鋃鐺入獄的下場麼?
所以,只要是想獲得保險,那前提條件一定是:自己被動造成某種結果或傷害,絕不是自己主動意識行為!
而失業保險則是對那些不幸裁員、下崗等人員的一種幫助與救濟,而且還有領取時限的規定!這些人主觀上沒有辭職的意願,更沒有主觀辭職的行動,所以他們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所以,針對你的問題是:你主動提請辭職後,你是沒有資格和條件領取失業保險的!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