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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驛鑫心理009

    從心理角度看,這是心理慣性。人的大腦也就是內心世界,自成一個體系。雖然法律上已經脫離了原來的配偶和家庭。但是心理系統,好比一個生態環境,不能這麼快變化。身體和大腦每天都是被原來的家庭滋養著,安全感,溫暖等各種養料。一旦中斷了,也會"身不由己"去找尋“食物”。屬於潛意識層面的需求。

    這個階段是過渡期,至於接下來的發展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不過只要不是衝動的行為,一般而言短時間的破鏡重圓是很少見的。

  • 2 # 陳律12

    這讓我想起了我曾經代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妻子因為受不了丈夫喝多了就打人的惡習,與丈夫離了婚。孩子和房子判給了女方,男方得到了一臺吉普車和15萬元錢。男方每月付撫養費500元。這個判決結果也算公平公正,女方每天還是經營著超市,男方還是出外做自己的生意。這樣的“單身生活”就是維持了一年,那個“丈夫”突然“回來”了,說是想孩子了。那天,這個“前夫哥”在這已經不屬於自己的房間裡“看”了好久,知道下半夜,才想到離開。女主人在人家都走到門口了,來一句:外面雪挺大的,要不等明天雪停了再走吧!前夫哥十分“聽話”,當晚就睡了下來。第二天趕上需要去批發市場上貨,前夫又承擔了搬運工的工作,累了一天,前夫得“回家”休息了,下午又去接了一次孩子。就這樣,死灰復燃了,二人心照不宣,男的賴著不走,女的也慶幸多了個廉價勞動力:總比別的男人佔我便宜強!這樣的生活過去了一年零九個月。男人有一天醉了,原型畢露,粗暴的掐著女方的脖子打罵:你在我眼裡連小姐都不如。於是第二天二人開始了“談判”:如何分手。女方態度很堅決,今晚就不要回來了。男方態度很蠻橫:你說讓我走我就走啊?我給你幹了一年多的搬運工,咋地你也得給點錢啊?女方最後當著眾多親屬的面:我還給你做飯吃了呢!我還讓你住了呢!我還陪你睡覺了呢!“談”到最後,我從上午九點,“調解”到天黑,最後雙方達成共識:女方一次性給男方勞務費3.5萬元,從此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擾女方。這個調解的經歷比起當年調解二人離婚時所花費的經歷比起來,輕鬆的多了。女方含著淚水笑著說:我這不是引狼入室嘛!

  • 3 # 平凡的毛毛

    我就遇到過這種情況,以前在單位上班時候,男的跟女的離婚了,女的帶小孩生活,男的班都不上了,天天盯著女的,這兩還喜歡報警,幾乎每天都有,有時候一天兩次,男的從開始不懂法律,我們給他講法律,讓他當法院起訴,慢慢的跟我們打起遊擊來,我們一去,就跑,一走就回來,帶他回所裡,馬上裝病,各種賴皮,女的被逼無奈啊,所裡給他們調解的證明都一堆,沒用,我們幾乎每天上班要到她們那報個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婆婆吵架後,住在一起雙方都不爽,你有這樣的經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