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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莊浪農二代

    只要感情深兩個就不分前後,但是如果一方只是勉強同意那就應該先領證。兩個人既然決定共同走進對方的餘生,那就應該對自己負責對對方負責。結婚證證明了相愛的兩個人是合法的,辦酒席是為了慶祝兩個人終成眷屬,也是為了讓大家來見證你們的幸福。

  • 2 # 鷹慟

    我女兒先領證,再拍的婚紗,結婚慶典的日子是找人看的,男方到我家接親的時辰,還有我女兒到女婿家的時辰。結婚證領了將近三個月才在酒店裡舉辦的儀式。

  • 3 # UC留攬不到的人

    當然是先領證好!領證不僅是得到國家的承認,而且婚後也得到法律、生育、醫療等等各方面的保障。什麼事沒有規矩都不成方圓,辦了證在結婚不僅順禮成章,我認為也等於法律上給婚姻的一種祝福!而且給辦喜事也理直氣壯,辦喜事就是為了得到父母、親朋、好友、鄰居們參與和美好的祝福!給新人們的喜事增光添彩!也是親人從此承認你已長大成人,得有擔當,有抱負,承擔起一個家的重擔,給雙方一個溫暖又和諧的家。

  • 4 # 靜遙遠的星

    這個問題,毋庸置疑,當然是先領結婚證,後辦酒席。

    現在有些年輕男女沒有領證就只辦了酒席,引起一連串的問題有的甚至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

    不管是從網上知道的,還是現實生活中的,舉兩個例項給大家評;有個女的叫菊香,今年24歲,大前年,她在外地打工時和當地的一個男子健談戀愛,沒有多久,菊香有了孩子,男方家就擺了酒席而沒有領證,菊香生下孩子一年多之後,因為一個人回來看父母,經過朋友,認識了另外一個男子維;因為維的康概和殷勤,菊香和維好上了,健怎麼打電話來說孩子怎麼樣怎麼樣,她總是東拉西扯;結果懷了維的孩子兩人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名正言順的結為夫妻;健有再多的悔意,也無法挽回他們是不合法的關係。

    另是一個在朋友那裡聽說的,說他家的一個遠房親戚,這對夫妻,生了兩個孩子,大的有十三四歲,小的有十一二歲,妻子在家管孩子,男的出去掙錢;男的是個小包公頭,掙了一些錢,起初打錢回家,漸漸的錢也不拿了,對家裡的一家老小也不管不顧了,聽人說是在外面找了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從新成家了,而且是領了大紅本子的合法關係;他就算受太多人的譴責,但他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吃虧的是那個善良的女人。

    沒有進行婚姻登婚姻註冊,婚禮在辦得豪華隆重,這種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即然感情都那麼好了,也為了給自己一份保證,最好還是先領證再舉行婚禮,得到大家的祝福比較靠譜;領證之後,對婚姻就有一種約束性,彼此忠誠,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攜手並肩,才是幸福的模樣。

  • 5 # 華燈初上111

    這個我個人覺得沒什麼區別,因為你嫁給的是愛情,擺酒席只是告知別人你們結婚了,你們會幸福的在一起,而且別人來你們這邊一是祝福二是沾沾幸福喜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同一個地方和同一個時間,這種情況該怎麼用語句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