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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安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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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聽磬殊覺道心空
襲擾駕車行使的公交車駕駛員,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理由:襲擾者是知道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的,明知而為,就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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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啟鴻
一輛公交車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對於因搶奪方向盤或者襲擊駕駛員者應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懲處一點兒也不為過。重慶公交事故就是一個例子一下死了十幾個人那還是墜江,如果撞上對方駛來的也是公交車兩車劇烈碰撞的後果那是無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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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好運來一帆風順
這種行為必須嚴歷打擊!因為危害了他人生命,同時也危害了社會
!血的代價,必須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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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25168bxffdj成功
首先定其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點不為過!重點是在實施的過程中,無論是否造成後果的,只要你接觸了司機或方向盤,就必須判死刑,沒有商量,殺一個警百!非得向重慶萬州是的把公交車整到大江裡去造成了那麼多人的死亡,和事後的大量人力的高風險的付出,和大量專業裝置的投入,以及大量物資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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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韋一笑2
不用定什麼罪。只要立法在公交車駕駛座後寫上紅色的幾個字搶奪方向盤打公交駕駛員的人立馬會消失。什麼字比法律還厲害了。我告訴你寫上公交駕駛員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在啟動的公交車上打罵公交駕駛員。搶奪方向盤的。可以直接擊斃並不負刑事和民事責任。只要有一例被直接打死不負責任。就不會有下一例。其實法律越嚴不袒但對守法公民起保護作用反過來也是對違法者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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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獨山梅花
可以直接在公交車司機座位傍邊,寫上"任何攻擊司機,干擾駕駛,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下邊小字寫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懲罰標準。不客氣的說,有的人就吃這一套。和諧寬容忍讓,應該是有極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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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湘音韻味
辱罵公車駕駛員可定為侮辱罪及擾亂公共秩序罪和防礙公共安全罪。
毆打公車駕駛員,犯故意傷人罪、違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從快從嚴按以上相應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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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馬識途23555415069
汙辱罵人~一年起判。
動手~三年起判。
損壞車輛~五年起判。
造成事故~十年至死刑!
重判才能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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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隨口而出
我認為,可以定為如下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製造公共安全事故罪、故意殺人罪。第一比較寬泛,第二個比較準確,第三個可以參照。按第一、二個定罪量刑,比較妥當。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始量刑應三年以上,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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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兒147865770
就應該叫他們嘗試一天公交維護者,叫他們在公交車上站一天維護秩序,叫他們體會一下面對乘客的不良素質,一天不行就兩天兩天不行就一週,換位思考,處身行事,這樣人人去做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