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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春柳綠

    以現在的現實,能不離還是不離的好。既然到了需要開庭的地步,那就做好不論輸贏都要身心俱疲的心理準備吧。最主要的也就是問問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共同財產,婚前各自債務,婚後共同債務。其餘的都是小事。

  • 2 # 南京律師鍾延成

    離婚開庭的一般程式包括:

    一、法院法官會問被告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什麼理由,如果不同意離婚什麼理由。

    二、由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三、雙方進行舉證質證。法官詢問的主要問題包括雙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的事實的一些問題,包括小孩的撫養及撫養費的一些問題已經雙方的夫妻共同才財產和夫妻共同債務的一些情況。

  • 3 # 法家說法

    離婚開庭時,法官只是程式性的問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諸如年齡、住址、單位等,再就是告訴當事人本次審理的法官和書記員的名字,問原告和被告是否對以上人員參與本案審理提出迴避申請?沒有特殊原因都不會申請回避的。

    正式開庭後,法官會讓原告陳述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基本就是宣讀起訴裝。然後被告進行答辯。

    法官在聽取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答辯後會總結庭審的爭議焦點。然後會問原告和被告是否對本聽總結的爭議焦點有異議?如果有異議可以提出或者補充焦點。

    隨後法庭調查,法官會問原告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原告舉證後,法官會問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有無異議?

    然後會讓被告舉證,原告質證。

    隨後法庭辯論,原、被告發表意見,法官基本是不插話的。

    最後階段才是法官要問的實質問題,會問你們什麼時候結婚?幾個孩子?孩子的出生日期等等。還有因為什麼原因離婚?有無和好可能?共同財產都有什麼?個人財產都有什麼?大概就這些,時間原因不再多說了。

  • 4 # 法律人兒

    離婚案件法院目前屬於三案合一進行審查:離婚案件,子女撫養案件,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分割案件。所以針對這這三個爭議問題,法院會詢問一下問題:一,夫妻基本情況,何時認識,何種方式認識,婚後基本生活情況,離婚原因,有無婚姻法32條或司法解釋規定的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以此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無和好可能,從而判斷是否判決離婚;二,有無子女,幾個子女,子女性別,雙方基本情況(工作情況,家庭情況,身體情況),孩子就學情況,看孩子長期生活環境是否已經形成,孩子年滿10歲少數案件會詢問孩子的個人意見。從而判斷孩子由哪方撫養;三,婚後夫妻財產,債權債務情況。尤其是房屋,車輛,公司股權類。看登記,居住,及相應負債,依照有利於孩子成長及便利原則,原則上進行平均分配。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轉移,隱匿,故意損毀財產的情況,這種情形下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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