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可以繼續起訴前業主欠物業費。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
在維權的過程中就需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證明欠繳的物業費應由原房主承擔,比如中介的證言、和原房主的通話聊天記錄等。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相關規定,對於原房主的違約行為,可以要求他繼續向物業公司清繳物業費,並對因其遲延支付物業費給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若你還有中介公司對該筆物業費作出擔保的相關證據,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該筆物業費。
最後,因欠繳的物業費數額並不是很大,建議雙方還是積極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依法維權。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充套件資料:
由於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諸如物管費、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確保房屋質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業主是否拖欠費用。
而為避免糾紛,原業主如尚有欠費未結清,最好結清之後將繳費情況告知買房,以免交易後期由此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另外,為了核定責任方,雙方可在收據或者在合同上寫清楚。
首先,是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由於房屋交接時可能會遇到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的情況。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
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其次,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
參考資料:
由前業主承擔,物業公司可以繼續起訴前業主欠物業費。
轉讓房屋時遺留的欠費問題,從法律上講,應該與房產買受人無關。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人。
由於原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並沒有涉及後來的買房人,所以新業主沒有義務支付該部分物業費。
在維權的過程中就需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證明欠繳的物業費應由原房主承擔,比如中介的證言、和原房主的通話聊天記錄等。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相關規定,對於原房主的違約行為,可以要求他繼續向物業公司清繳物業費,並對因其遲延支付物業費給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若你還有中介公司對該筆物業費作出擔保的相關證據,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該筆物業費。
最後,因欠繳的物業費數額並不是很大,建議雙方還是積極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依法維權。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充套件資料:
由於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諸如物管費、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在購買二手房時,除了確保房屋質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業主是否拖欠費用。
而為避免糾紛,原業主如尚有欠費未結清,最好結清之後將繳費情況告知買房,以免交易後期由此給自己帶來的不便。另外,為了核定責任方,雙方可在收據或者在合同上寫清楚。
首先,是維修基金的結算與更名。由於房屋交接時可能會遇到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的情況。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
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其次,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