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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幸福華潭

    就算正常的弟弟殺人讓人重傷,做哥哥的都不應當承當民事責任,除非哥哥指使弟弟去傷人,那麼哥哥就應當承當責任。

  • 2 # 刀刀見骨

    弟弟的監護人是誰?應該是你的父母親盡監護義務的。如果父母還健在且無賠償能力。也只能盡力而為了。至於兄弟姐妹之間如果沒有明確的監護責任應該無需履行賠償責任吧。如果有那就必須賠償了。

  • 3 # 小文4670

    我想問下,有無甘真實事,犯精神病人殺人的事?無的話,這個題談來都是多事。有的話,精神病人會被關起來強制治療,而他的哥最負經濟賠償。

  • 4 # 法潤金沙

    簡要回答!

    作哥哥的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關鍵得看哥哥是否是精神病人弟弟的監護人!

    根據題中描述,因弟弟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無論其是否成年,均當屬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按照《民法總則》第27條、第28條的規定確定其監護人。但因題目中未就兄弟倆的家庭、親屬等關係作出具體說明,所以也不能確定其哥哥是否是精神病人弟弟的監護人!但如果哥哥僅是與精神病人的弟弟有兄弟間的親屬關係而無監護關係,那麼哥哥對弟弟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反之,若哥哥是作為精神病人弟弟的監護人,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哥哥應當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弟弟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當然,若作為哥哥的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侵權責任。而對涉及到的具體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第2款,若弟弟有財產,從其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則由作為監護人的哥哥賠償。

  • 5 # 老鬼雜談

    老鬼認為:哥哥作為弟弟的近親,屬於監護人行列,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由此我們可以很明確的看到:哥哥作為第十七條裡面的(三)成年子女,是患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弟弟的法定監護人之一。

    如果精神病弟弟沒有配偶,父母也已經不在了的話,那麼哥哥這個法定監護人顯然要為弟弟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弟弟殺人,使人重傷。那麼,死者家屬根據法律提出的相關民事方面的賠償,都將由哥哥來承擔!

    這不是老鬼的觀點,這是法律所規定的!

  • 6 # 東方玻璃4

    精神病人行為,法律上也沒有注體條文劃出責任。首先我們應為精神患者表以關注,給予多方面照顧與引導。如果確實是精神患者在失去智理情況下傷人。哥哥及親屬從人道上給適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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