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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azdl7932

    一、最簡單的一點,也是最難的一點,家長自己不要在公共場合大聲說話,特別是孩子在場的情況下。言傳身教,說服只能達到傳遞父母意願的效果,只有父母的親身示範,才能真正影響孩子的行為習慣。在制止孩子的吵鬧行為時,父母更要注意不能大聲呵斥,但是可以用行為干預來阻止,一般我遇到這種情況,會把孩子帶到比較封閉的場所進行教育,他四、五歲時候吵鬧的現象是比較多的,極端情況下,我們會把他送回家,剝奪他的參與權,也是懲罰形式的一種。

    二、對於孩子在公共場合的吵鬧行為,要予以正確的區分,那些是真心的流露,又有那些是故意侵擾他人的行為,不應一律予以斥責,應該意識到,一方面教育孩子不在公共場所吵鬧,是尊重社會公共道德,不侵擾他人的體現,另一方面也可能壓抑孩子自由表達的天性。我兒子有一次在飯店裡看見了特別大的海鮮區,他就特別興奮,總是打斷我們說話,說看見了活螃蟹、活龍蝦什麼的,我的選擇是向朋友道歉,然後陪著孩子去海鮮區轉了一圈,他的表達慾望及時釋放了出來,也就不會進一步升級,在公共場所應該隨時保持對孩子的注意,對他的需求做出及時的反饋,實際上很多孩子吵鬧的行為都是由於自身需求未得到足夠重視而發生的。我目前的做法是,單純大人之間社交,不帶孩子,把孩子送去小朋友家玩,如果都帶著孩子的情況下,一般我們安排專人陪著孩子去遊樂區玩(需要帶孩子參加的家庭聚會,會特意選擇有遊樂區的飯店等場所)。

    三、我個人的觀點,其實沒有必要刻意強調應該小聲說話,因為人的個體差異,有人天生說話就中氣十足,有些人再怎麼使勁也有氣無力,比如我們家聚餐的時候,服務員經常以為快打起來了,其實只是喝完酒不由自主音量就提高了。應該強調的是,不要對他人形成困擾,不要影響到其他人,如果已經造成了影響,父母應該主動替孩子承擔責任,向對方道歉。而在懲罰手段方面,剝奪參與權,中斷其參與的活動是很好的辦法,也說個小事例。前幾天我帶孩子去游泳館游泳,他看見別人玩的水球很好玩,經常過去搶,兩次警告之後我發現他還是沒有及時糾正,我的選擇就是帶他離開了游泳館,雖然浪費了100多塊錢,但是最近幾次再去,他就不會去搶別人的水球了,那麼這浪費掉的100多塊錢,其實是非常有價值的。四、公共場合吵鬧的問題,其實是一個教育孩子明確在公共環境中自身權利範圍和周邊人員權益範圍的問題,人是必然要參與社交活動的,關鍵是培養他在公共場合的權利義務意識,而家長自身有了明確的行為規範,再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及時干預和引導,那麼他在公共場所的行為就能做到有禮有節,不過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起碼在成年之前,還需要不斷重複和強化,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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