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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56175603979

    符號過程,就是用符號再現、傳達、解釋意義的過程。因此,必須區別這一過程中的幾種意義:

    傳送者 à 符號資訊 à 接收者

    (意圖意義) (文字意義) (解釋意義)

    這三種意義經常是不一致的,欲使它們之間保持一致,需要特殊的文化安排,例如現代的“科學理性”文化。而在人類“正常”的符號活動中,不一致是常態:陸機《文賦》“恆患意不稱物,文不逮意。蓋非知之難,能之難也”。“文不逮意”的原因並不是“知”,而是“能”:人的符號能力,很難保證這三者一致。

    第二,符號過程有個時空跨度,從發出到收到,可以相隔數萬光年的時間與距離,可以“間不容髮”,但時空跨度使這三個意義並非同時在場:發出者的意圖意義只是符號過程的起始;符號發出後,只有文字攜帶意義,解釋意義尚不在場。如果文字沒有意義,符號也就沒有理由被接受,不接受就沒有解釋出意義的可能。

    第三,這三種意義互相排斥,互相替代,三者不可能同時在場:後一個否定前一個,後一個替代前一個。符號過程只能暫駐於某一個意義:不在場的解釋意義的最後要落實為在場,而起始的意圖意義,被攜帶的文字意義,輪流在場,最後(如果符號過程進行到解釋環節的話)被取消在場。

    意義之有,是符號接收的必要前提,接收者真正的解釋,不一定也不可能回到意圖意義或文字意義,解釋意義的有效性只是解釋本身有效(使解釋成為一個解釋),不需要與表意的其他環節對應。一旦解釋者視某個感知為符號,它就成為解釋物件,而符號一旦成為解釋物件,就必然有意義:於是,解釋者的解釋意向,使符號攜帶意義。

    既然解釋是符號意義最後實現的地方,任何解釋就都是解釋。皮爾斯說:“一個既定物給我們呈現無窮的特徵,都要我們解釋,假定有個解釋的話,也只是猜測。”對於雷電,對於月蝕,人們有各種解釋,這些解釋是對是錯,是隨著歷史文化而變化的。

    符號過程三個環節的意義,一步步把前者具體化:意圖意義在文字意義中具體化(主觀的想法被落實到文字表現),文字意義在解釋意義中具體化(文字的“待變”意義成為“變成”的意義)。反過來,這三層意義也在一步步否定前者:文字意義否定了意圖意義的存在,如果意圖意義並沒有在文字中實現,就只是傳送者的一廂情願;反過來,如果文字意義體現了意圖意義,那麼意圖意義是一個追溯可能。解釋意義否定了文字意義的存在:得到解釋,使文字失去存在的必要,解釋意義的努力暫時完成一個符號表意過程,但是解釋引出一個新的符號,開始了一個新的符號表意過程。(趙毅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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