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設計好好

    建議

    一、法律責任及追償:根據《物權法》,相鄰物權的相關規定,二樓以上的共用排水管屬樓上業主共同使用,一般由物業管理負責,如果沒有物業,由使用人負責,通常誰受益,誰使用,誰負責。同時,二樓業主作為房屋所有者,有管理自家房屋的義務責任,水管在他家裂開漏水,因家中無人,導致漏水到一樓,他要負責。所以目前是三方責任:

    1、下水管物權所有者:二樓以上業主,同時也是物權使用者,受益方。

    2、管理者:沒有物業是二樓以上所有業主,如果有物業就是業主委託物業管理維修,物業負主要責任。

    3、二樓業主:因為水是從他家漏到一樓,所以他有房屋管理不善的責任,下水管開裂漏水到他家,從他家漏到一樓,他對一樓漏水負主要責任,至於他家的損失,他可以向樓上業主和物業進行索賠,同時附帶追償他賠給你家的損失。

    對於一樓來說,你的損失向二樓業主進行主張,要求賠付,同時考慮連帶責任,二樓以上業主和物業。對於二樓來說,他家的損失向物業和二樓以上業主進行主張,要求賠付。

    因為一二樓業主都不在家,也有一定的管理不善責任,因為漏水發生在業主室內,屬於私人產權管理範圍,外人進不去,也很難發現,從早發現早止損上來說,一二樓業主不在家,客觀上造成損失範圍擴大,應當自行承但部分責任。實際追償中,因此以及考慮鄰里關係和睦的原則,建議友好協商。

    二、根據水管破裂的原因進行責任追償

    1、開發商:如果水管是因質量問題,導致其破裂,且在開發商對房屋上下水管道,兩年的質保期內,二樓業主向開發商主張賠付。一樓業主向二樓業主並開發商主張賠付。如果超過兩年質保期,則與開發商無關。質保期從開發商交付業主房屋那一天算起。

    2、二樓業主:如果因二樓業主裝修,或者居住生活中造成的人為破壞,導致水管破裂漏水,所有責任由二樓業主負責。

    3、使用責任人:因樓上疏通下水,或者傾倒腐蝕性物質,導致水管破裂的,由具體的行為實施者承擔。如無法確定具體責任人,則由排水管漏水點往上,樓上使用下水管的人共同承擔責任。

    業主正常使用,出現了下水管自身開裂導致漏水,且不在開發商質保期,由物業負責。物業有檢查維修,維護,保障業主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的責任與義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婆媳矛盾,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