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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發熱門診建築裝備技術導則(試行)》(國衛辦規劃函〔2020〕683號)和《廣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發熱診室規範化建設方案》(粵衛規劃函〔2020〕32號)等相關要求,為指導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規範化建設,強化發熱門診對急性傳染性疾病的篩查﹑預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建設指引。

      一、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當地醫療衛生資源分佈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數量適當、佈局合理”的原則統籌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設定。

      (二)統一標準。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必須納入醫院總體建設規劃,按照統一的設定標準進行規範新建或升級改造,合理佈局。

      (三)分級管理。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建設、監督、指導及管理工作。

      (四)平戰結合。發熱門診的各類功能用房應具備良好的靈活性和可擴充套件性,突發重大疫情等應急狀態下全面開放用於發熱、傳染病病例篩查、留觀和診治等,疫情解除後的平時狀態可在保留普通發熱病例和感染性疾病診治等功能的情況下,用於其他相關用途。用於其他相關用途時必須確保必要時能迅速恢復發熱門診應有的功能。

      二、建築設計

      (一)發熱門診選址。

      1.發熱門診應當設定在醫療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將發熱門診設定在獨棟建築內),在規劃上避免設定在其他人流密集公共區域的上風向,與普通門(急)診相對隔離,並宜臨近急診,遠離兒科等區域,與其他建築、公共場所保持一定距離。不具備距離條件的,應設定有實際物理隔離屏障。

      2.發熱門診應設立相對獨立的出入口,與普通門(急)診分開並間隔合理物理距離,門前應預留足夠場地條件以滿足患者篩查、轉運需求。

      3.有條件的發熱門診宜預留室外場地及裝置管線條件,為以後快速擴建、轉運等提供基礎條件。

      4.設有發熱門診和發熱篩查點的醫療機構、院區主入口和門急診大廳外應當設定醒目的發熱門診告示與標識,內容應包括接診範圍、發熱門診位置、行走路線及注意事項等,院區內應有引導患者到達發熱門診的明確指示標識,儘量避免發熱患者穿越其他建築,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相交叉。

      (二)發熱門診佈局。

      1.發熱門診應分設患者通道和工作人員通道,各通道應設有醒目標誌,並有相應措施防止其他人員誤入。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增設清潔物品和汙染物品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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