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輔警體驗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一般檢查專案包括:心臟、血壓、血液、 結核、支氣管、胃腸、肝、內分泌系統、聽力、視力等。
詳細體檢專案如下:
第一條: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公安輔警體驗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一般檢查專案包括:心臟、血壓、血液、 結核、支氣管、胃腸、肝、內分泌系統、聽力、視力等。
詳細體檢專案如下:
第一條: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十五條: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