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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藍如海7

    1、 自營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建設工程專案由業主自己組織力量完成的經營方式。包括建設工程的計劃編制、設計委託、地點選擇、土地徵用到施工組織,都由業主自行完成。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有利於業主對工程全過程的集中統一管理,可以調動業主完成工程任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缺點是組織機構不穩定,技術力量弱、管理水平低、經濟效益差。  

    2、承發包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業主(建設單位稱甲方)將建設工程專案發包給建築承包企業(稱乙方),並由承包企業按期優質全面完成建設施工人任務的經營方式。它是中國目前普遍採用的一種經營方式。在經濟關係上承包企業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對國家或董事會負責。為了明確雙方的經濟關係,業主與承包企業透過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書,以分清責任、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共同努力保證任務的順利完成。工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這種承發包經營方式,由於企業自身和外部條件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具體的經營方式,現分述如下:

    (1) 總、分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一個建築承包企業作為總包,  並與業主直接簽訂工程合同,然後根據企業滋生與外部環境等條件,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二包企業完成,透過分包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及分包對總包負責,總包對業主全面負責。  (2) 聯和承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建築承  包企業向業主承包共同完成工程施工任務,並按各自的資金投入、人力份額或人物劃分分享利潤與承擔風險。  (3) 設計—施工聯和承包方式。這種方式是指有設計院所和建築施工企業聯和承包,共同負責完成工程專案的設計和施工任務。由於設計和施工一體化,可以減少中間合同的簽訂與變更,能提前開工日期,加快工程進度,經濟效益較好,因而國內採用面日益增大,美日等國的建築企業也都在採用這種經營方式。

    3、商品化方式。  這種方式又稱一攬子承包、交鑰匙方式,屬於開發式經營,也稱一體化經營方式,儘管名稱不同,都是指由地區建委或主管部門將建設專案發包給一個建築企業(如開發公司),由他負責全部建設工作,包括從計劃、設計、施工到交鑰匙供使用者使用,實行一體化經營。這種方式在民用建築商廣泛應用,其優點是加強了建築企業的自主權和責任心,減輕了業主負擔,減少了單位間的矛盾,節省了人力物力,有利於加快建設速度,提高經濟效益。  

    4、聯合指揮部方式。  這種方式一般是在一些大的、工藝複雜的重要工業建設專案中採用,由專案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等共同派人組成聯合(現場)指揮部,並全面負責該工程的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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