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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763883048933

    大部分回答看下來,我覺得大家都好包容,好大度,願意接納男方的孩子,甚至會主動討好孩子,至少願意和這個孩子生活在一起。我做不到,並且我認為大家的這種包容和大度也只是出於世俗倫理的要求,而不是內心自發的。如果你真愛一個人,沒有人能做到坦然面對他與另一個人生的孩子,愛有多深,排他心就有多重。並且,作為初婚的你,完全沒有責任和義務去承擔男方和他前妻的錯誤(婚姻失敗)的後果,初婚的你有權要求一個完完整整、純純粹粹屬於你和你愛人的家庭,這個家庭可以包括他父母,但是不能包括他和別人生的孩子,作為初婚的你,在這種家庭的純粹方面不應有任何被虧欠,更不能被要求理所當然地受著不該受的委屈。

    不要說什麼"愛他就要接受他的一切",我能接受他的一切,他的父母他的家庭條件他的性格,但是這個一切不包括他和別人的孩子。

    也不要說什麼"孩子是無辜的",對,孩子是無辜,但是別對我說,因為生下他和傷害他的人不是我。況且,孩子無辜,我這個成人不無辜?為什麼成人必須要犧牲自我,忍受委屈來成全孩子?孩子的生命價值更高還是怎麼樣?況且,出生在這樣一個離異的家庭,他又原本能有多幸福?為什麼要讓一個不相干的大人承擔他的不幸?孩子沒有機會選擇自己的出生,可是作為成人的我有,如果男方經歷了婚姻的失敗,還想追求自己的幸福,追求初婚女,那麼他必須有所犧牲,他要承擔他該承擔的痛苦,必須全心投入到下一段婚姻,要麼全心對他孩子負責,要麼全心對與女方組建的新家庭負責,而別想將責任和痛苦讓初婚女方承擔,又捨不得孩子又想追求新的家庭生活,妄想魚和熊掌兼得,兩邊打折扣地付出。

    我不在乎世俗倫理。什麼孩子無辜,無辜的人不僅僅只有孩子,孩子也不是天使,每個如今被虧欠的大人都曾經是孩子,每個孩子過幾年也會長成如今權利沒被重視的大人。

    後媽這個身份並不是我跟你結婚了我就成你孩子後媽了,我能包容你的過去跟你結婚,這隻說明我足夠愛你,但你孩子永遠跟我沒關係,做不做他後媽得看我自己願不願意,更別要求什麼跟你結婚了就一定要對你孩子好,甚至比親生的還要好,我相信我愛上的人說不出這麼無理自私的話。

    我不在乎那些盲目的世俗倫理,我在乎合理和公正。我相信愛必須建立在公正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動委屈和虧欠對方,相愛的兩個人必須要時時尊重對方的合理的權利,並且還想要給對方更好更多。並不是說,兩個人在一起必須毫不虧欠,而是絕不主動虧欠,理所當然虧欠,主動虧欠就是佔便宜。相反,相愛的兩個人會常有虧欠感,因為總會覺得給對方的不夠好不夠多。

    對他的孩子接受與否,要看他有多愛我,我有多愛他,但接受他的孩子不是我的義務。

    先寫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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