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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薇茵丿丶談心

    我差點被嚇到,三個月,十五萬,好吧,說句不好聽的話,去那個三個月都掙不了十五萬,所以,你確定你不是遇到騙子了。

    說正經的,婚前同居,是需要雙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是不可能同居的,那麼既然一開始自己同意了,後面當然也沒有說要精神損失費的這種說法。

    而且,是因為感情不合,又不是說出軌了,我作為一個女生,我都覺得太誇張了,感覺像是騙子啊。

  • 2 # 情感答疑解惑

    不應該給,因為男女同居是雙方自願的,至於分手費.精神損失費這個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但男方出於其他原因,付幾千元費用給女方是可以的。畢競女方與男方同居期間要為其煮飯.洗衣服.做家務等等,她是付出勞動的,說句不好聽的話,你就算僱請保姆三個月也要付工資的,何況你們同居期間,女方還要付出其他”專案“所以給女方一萬元或八千元都是可以的。

    現在的戀人啊,有時沒有經過充分的瞭解對方的脾氣秉性即匆忙同居。其惡果是不光心靈受傷,同時還要接受左鄰右舍的指指點點,真的得不償失囉。

    如果相處三.四個月再同居,即可避免如此尷尬境地,對於一個女孩來說,氣節大於一切,如果過早獻出自己的身體,男方反而會認為你太隨便,越容易得到的東西對方越不會珍惜。這就比如”站街女“為了五十元可以與任何男人上床,但真真正正守婦道的良家婦女,你就算拿五千元,她也會嗤之以鼻。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現在的閃婚閃離現象有很多,未婚男女們真的有必要擦亮雙跟,端正自己的三觀,不要夢想一步登天。

  • 3 # 怡然二手進口音響

    她向你提出分手費十五萬,你可向她提出要分手費二十萬,不就好了,她還得加五萬給你呢,笨!同居法無所禁,也是雙方自願,她損失了什麼?難道你沒有?失去的比她多了去呢,笑話!

  • 4 # 淡然14627

    她是不是黃花大閨女。如果真是的話賠還她十五萬另外你問她要材料費和力氣費。如果她蹲在地上可以吸土的話一分錢都不用的,三個月家裡的房租費水電費和她各人一半算了。

  • 5 # 小馬哥89934

    兩人未婚同居,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能在一起處就處,不處就和平分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討要精神損失費,那跟性工作者有什麼區別?

  • 6 # 早起的混子

    首先我覺得,在情侶關係中兩人是處於男女平等的,那就不存在什麼吃虧和賺了的概念,因為兩個人都是在這段感情中收穫以及付出

    而索要分手費並不是說明女性地位高,反而是女性在這個關係中把自己擺在一個低的位置,認為自己只是付出的一方, 而沒有在這段關係中取得收穫,所以在結束關係之後透過分手費的形式補償自己

    再者,透過你問出這個問題就能看出它的不合理要求了,對方明明就是一個拜金女,還是那種掉錢眼裡的, 真的枉費了你花那麼多錢和時間在她身上

    這種人一定要遠離,離得越遠越好,不要再見面不要有任何聯絡方式,千萬不要回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下象棋愛好者,你們輸棋後會不會很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