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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輝講師

    多數的資深招聘面試官,在招聘市場裡爬摸滾打多年,從來就不敢奢望靠什麼規定能禁止簡歷造假。因此在招聘面試的時候,從來就不會輕易相信某一份簡歷是完全真實的。這也是被很多應聘面試者指責為“變態的面試”的原因。

    應聘者在一定範圍內誇大一點描述自己的技能或經驗,企圖為自己謀得更好的職業利益,這都很容易得到理解,但如果將自己的工作經歷改得面目全非就有問題了。

    為了測試出應聘面試者簡歷和自述工作技能中的水分如何,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給應聘面試者設立下了四道關卡:

    第一關,簡歷篩選

    有經驗的面試官,看一份應聘者的簡歷最多需要一兩分鐘時間,使用邏輯判斷法,就能在應聘者的簡歷描述的學歷、工作經歷、技能、經驗、薪酬中看出問題來。

    如果沒有問題的,才會通知應聘者進入第二關面試。

    第二關,面試階段

    工業化時代的一百多年來,無數的學者和專業的面試官們,在前人的基礎上,開發出了很多面試測試技術,如:

    一、勝任力素質冰山模型

    二、結構化面試法

    三、行為描述法

    四、STAR面試法

    六、檔案筐法

    七、心理測試

    經驗豐富的面試官可是面試過成千上萬個應聘者,但一般的應聘者最多也就見過三五十個面試官,在面試官使用專業的問題窮追猛打之下,要想矇混過關,勝算還真是不大。

    第三關,背景調查

    就算應聘者能在面試階段混過去了,面試官還有一個對應聘者原工作單位刨根問底的背景調查手段,應聘者實在難以讓原單位所有人都為自己打掩護,很難藏住自己修改得面目全非的工作經歷。

    第四關,入職試用

    就算一個應聘者有很強大的簡歷修改能力、反面試能力、反心理測試能力、反背景調查能力,獲得了offer,成功入職。但根據勞動法規賦予的權力,用人單位可以有對應聘者進行試用一個月到六個月的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應聘者如果工作技能不能勝任,或者與簡歷描述不符合,用人單位根據法律,有權解除勞動關係,弄虛作假者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弄虛作假是要不得的,職業生涯要實現躍升,最好的方法還是要走正道,努力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經驗。

    祝願每一個真誠求職的應聘者都能找到如意的工作!

  • 2 # 賴靜茹

    這是人與人性格不同的原因。

    你說這句話,證明你應該是不會造假的人。如果有,也是可能迫於無奈。

    你的問題,我用一個比喻你就明白。

    適當給簡歷美圖不是不可以。但自己把握好。我面試別人,如果發現有水分,不會拆穿。主要看現場各種談吐。

    如果有能力,現場也能發揮一二,還有試用期呢。過了面試才有機會,試用期就可以邊學邊發揮得更好。

    總結:美圖秀秀存在,就是道理。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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