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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老賴一詞今天是高頻詞,也是專用詞了。老賴,俗語有無理,且不要臉之意。欠薪還錢古之常理,更是祖宗,教人,處事之道。改革開放,因經濟社會步入快車道,加之城鎮化建設,一個新的群眾由然而生,即龐大的“產業”工人農民工,他們人不分男女,地不分南北,時不分季節,似“候鳥”,南征北戰披星戴月,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流汗流血乃至工亡。 由城市建設,特別是房地產工程,礦山工程,,築路工程等,凡有苦力之處都有廣大農民工的背影。由於基建工程,已經上馬動工,耗時有一兩年,兩三年即較長工期,而農民工工薪按法律規定要按月,足額支付,至少半年,或年終要支付結清。這期間有開發商,包工頭,二包工頭以工程未完,下年要幹,找各種“理由”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持消極態度,採取推,拖,坑,騙之術。還有老闆耍橫,致民工流汗,流淚,流血,近年極端個案多有發生。 上述問題,歷年多發,且有上升趨勢,中央政府下發,專門檔案,新修訂的“刑法”,對欠薪不還,且情節惡劣者,要定罪,處罰。本題所問,欠薪給農民工造成精神損害給予賠償,目前,還未見官方規範性檔案。本人認為,由欠薪給農民造成一定損失,且造成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極壞的個案,應該給予精神賠償。 雖著法治建設進一步,健全,細化,完善,廣大農民工工薪,被拖欠問題,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 2 # 美美的心如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檔案精神和現行法律法規,對欠農民工工資這個事,支援農民工正當合法權益,辛苦做完工作就應該準時足額拿到工資,嚴懲黑心老闆欠發農民工工資,相信法律會健全農民工保護法,更好的解決這件事!

  • 3 # 我是皇皇

    根據我的理解你在討薪期間既沒有誤工費也沒有精神補償。

    對於討薪問題我回答過好幾次,大家可以去我的文章中看看,討薪是非常不容易,能討回自己應得的工資就萬幸了,誤工費和精神補償還真沒有,現在就說說誤工費和精神補償的法律可行性。

    根據我的理解農民工討薪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誤工費的。誤工費主要是指由於你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導致你身體無法進行政策工作,才能對你進行誤工費的補償。這個身體無法進行工作可能是你住院或者什麼其他原因。就算有誤工費農民工的誤工費和有固定工作的人員金額也差很多。所以一般來說農民工討薪是沒有誤工費的。

    根據我的理解農民工討薪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精神補償的。精神補償主要是指有人身損害方面,比如你的人身自由權、肖像權、名譽權、健康權受到損害甚至是你的婚姻、財產導致巨大損失使你壓力太大精神出現問題等等也是有精神補償,這類精神問題是需要證明的,一般來說討薪是不存在精神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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