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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閹割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而“婚書”只是其中的一個文書。
明清時期,要相當太監,需要有介紹人。《宸垣雜識》記載,這個介紹人必須是宮裡面有頭有臉的太監。然後,找幾個證人,立下“婚書”,把自己當成女人“嫁入”皇宮,一輩子在宮中為奴。
婚書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太監和負責閹割的“淨身師”籤的手術契約書。這個契約書相當於“手術告知書”。其目的有二:一是,表面自願閹死不賠;二是,當太監有了出息,要回來報答淨身師。
清朝光緒時,最出名的淨身師是“畢五”和“小刀劉”,兩家每年都要給皇宮閹割120個太監。兩家的家主都是6品官,太監的淨身的“手續”全由他們兩家包辦。此時,是不允許自宮的,違者要被問斬!
淨身完畢後,割下來的二粒睪丸會被淨身師用石灰吸乾水分,和契約書一起儲存起來,被淨身的人無權索要的。一般是裝在一個紅布包好的盆子裡,掛在房屋中梁,寓意“步步高昇”。等太監老了,一般在五十歲前,都會來贖回這件東西。
這件事一般由太監的義子來辦,需要提前跟淨身師講好價格。然後,就像辦喜事一樣,手術契約書以及閹下來的下體贖回。太監本人,還要將其恭迎到父母墳前,當著父母墳墓,念一遍契約書,並焚燬。
“婚約”是太監成為太監前的一道必要手續,表示自己是“嫁”到皇宮。
古代人們性別意識簡單,不是男人就是女人,男人閹割變是“女人”,所以在正式閹割前需要立下“婚約”,表示自己是嫁到皇宮裡,像一個女人一樣服侍皇宮,這也符合太監的工作內容,即太監本質上是服務者。而且這個婚約是一道必要的手續,且這個手續還不簡單,首先是這個婚約的見證人必須是同道中人,即願意淨身入宮做太監的人,必須要有地位的太監援引,然後憑證人立下“婚書”,把自己當成“女人”那樣“嫁”到皇宮裡去,且任何情況不得再出宮,“婚書”必須是自願具結。只有簽訂了婚書,才能請來閹割者,進行施手術的預備工作。
晚清時太監
上面詳細介紹了婚書的一個過程,其實要想成為太監,除了首要的婚書,還需要滿足另外一個必須的條件,即與淨身師傅簽訂“生死和約”,當時叫文書,請上三老四少作為證明人,寫明自願淨身,生死不論,免得將來出了麻煩,淨身師跟著吃官司。
太監檔案
入宮做太監的人,大多窮苦人家的孩子,是為生活所迫的不得已選擇。比如清朝晚期的大太監李蓮英,他的父親就是個無業遊民,沒有正常的經濟來源供養一大家子,所以,在李蓮英7歲時,就託人給淨了身,次年進宮,一步步爬上了太監總管的高位的。但是當太監也是很高危的行業,畢竟古代醫學技術不發達,閹割手術死亡率很高,據記載,明朝一次精選俘獲的苗族幼童就有一千五百六十五人,閹割過程中,疼死、病死者達到三百二十九人。
閹割太監的工具